近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正式明确2026年度成都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所有新标准将从2026年10月属期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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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数调整以四川省四部门公布的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数为依据,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群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时,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缴费环节,统一以7831元/月作为执行基准。
对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费基数上限按7831元/月的300%核定,为23493元/月;下限按60%核定,为4699元/月。职工月工资处于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缴费,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则分别按下限、上限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为7831元/月的80%,即6265元/月;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7831元/月的100%,即7831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同样适用7831元/月的依据标准。
上述标准覆盖2026年10月属期起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后续若国家、省和市级政策另有调整,将按最新规定执行。(赵蝶)
编辑: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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