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孙某、李某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值得关注。
2024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孙某在明知购进的“海藻植物果蔬纤维压片糖果”中含有药物成分的情况下,在某直播电商平台开立网络店铺,以底薪加提成的方式雇佣被告人李某芬作为主播,利用免费试吃、退货包邮的营销手段,通过直播带货方式向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4万余元。部分消费者反映食用后出现尿多、头晕、全身无力等不良反应,李某芬套用其他同类产品主播的话术,以服用方式、个体代谢差异等理由搪塞。在同一平台销售同一产品的其他主播被查获后,二被告人仍继续销售,直至被抓获。案发后,公安人员在孙某、李某芬经营地查获部分“海藻植物果蔬纤维压片糖果”。经检测,涉案产品检出布噻嗪成分。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组织专家对该物质的危害性进行论证,专家认为,在食品中检出布噻嗪属于非法添加,该物质添加在食品中有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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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孙某、李某芬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人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孙某系主犯,李某芬系从犯,依法对李某芬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据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芬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许媛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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