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拆迁谈判中,征收方经常拿着补偿方案催着签字。签之前,有三份文件必须先看到。这三份文件是法定程序的“铁三角”,少了任何一份,征收程序就存在重大瑕疵。答案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三份文件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出示,拿不出来的,可以拒绝办理补偿登记、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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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份:征收土地预公告——告诉你“要征地了”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整个征地程序的起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正式启动征收程序。
预公告必须包括三样内容: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公告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这份公告的作用很直接:让被征收人知道地要被征了、征来干什么、接下来要做什么。没有预公告就直接进入调查或谈判,程序上就是缺了第一步。
被征收人注意: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不能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第二份: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告诉你“地值多少、风险有多大”
预公告发布后,征收方必须开展两项核心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份调查结果是后续补偿计算的基础数据,面积算错了、地类认错了,补偿就会出问题。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对征收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评估必须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这两项工作的结果,被征收人有权知晓。调查结果通常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如果征收方既没做调查、也没做评估就直接进入补偿谈判,程序上缺了关键一环。
三、第三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诉你“补多少、怎么补”
这是三份文件中跟被征收人利益最直接相关的一份。
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方案内容必须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
公告还要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没有这份公告,被征收人根本不知道补多少、怎么补、安置到哪里,后续的补偿登记和协议签订就失去了依据。法院在多个案件中已经明确:以口头告知代替书面公告,属于程序重大违法。
四、三份文件缺了,该怎么办?
第一,书面要求征收方出示。 向征收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提供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通过EMS邮寄,保留凭证。
第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如果征收方拒绝提供,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上述文件。这是获取证据的重要途径。
第三,拒绝办理补偿登记、拒绝签订协议。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四,及时起诉。 未公示相关文件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对征收程序不服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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