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600年的明长城,竟然被一家煤企为了省点运费,直接给挖断了!更离谱的是,这口子一挖就是20年,举报了10年都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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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21 号,央视《法治在线》播出调查:
山西忻州宁武县,一段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明长城,从 2007 年开始,被一家叫神达朝凯煤业的企业,为了抄近道运渣土,在长城本体上挖了个大约 18 米的豁口。
后来为了掩盖,又回填了 12 米,可至今还剩 6 米多的口子,就那么敞着。
更严重的是,2015 到 2018 年,矿渣长年压在长城边上、不断扰动,一百多米墙体直接整体滑塌,夯土基座全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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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从 2015 年起实名举报,一报十年,石沉大海。
直到今年 3 月、4 月,县里才连开两张罚单,合计 100 万;
5 月,企业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等 4 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损毁文物罪被刑拘;9 月 22 号,宁武县通报: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正在深入调查。
看到这,有人可能会说:罚了 100 万,又拘了 4 个人,这事儿,差不多了吧?
还真不是。咱们一层一层捋。
先说这个 100 万。 按《长城保护条例》,损毁长城,一张罚单的上限就是 50 万。这次 3 月一张、4 月一张,各 50 万 —— 已经是贴着天花板罚的。
换句话说,在 "行政处罚" 这本账里,县里能给的,基本给满了。
可问题是:一本行政罚单,镇不住一件干了 20 年的事。
这家企业2014到2019年间,因越界开采被自然资源部门处罚过12次,累计罚没125万余元,罚完之后呢?照挖不误。 所以光罚款,根本拦不住。
罚款管不住,那就得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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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非法采矿罪
2013年之前,这家企业连工商执照和采矿许可都没有,属于无证非法开采,触犯《刑法》第343条。
这个罪可以"双罚"——公司判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照样判刑。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被刑拘,走的就是这个逻辑。
再说损毁文物罪
长城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刑法》第324条:故意损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案子,持续损毁近20年,缺口最宽18米,事后还用渣土回填掩盖——"一旦检方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就会跳到三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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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你可能又问了:都过去快20年了,还能追诉吗?
能。
《刑法》第89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这个豁口挖开之后,渣土一车接一车倒了近20年,损毁行为一天没停,追诉时效就还没开始起算。
第三层,最关键的——监管责任怎么追?
企业违法,罚了、抓了,但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这20年里,监管部门在哪?
知情人从2015年就开始实名举报,前后举报了五六次,甚至打过12345,但当地文物部门的回复是:
"没有险情,不需要上报""企业已退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存在新的破坏,所以不处罚"。
这些说法在法律上站得住吗?站不住。《长城保护条例》写得清清楚楚:
接到长城受损报告,文物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墙都挖断了,你说"没险情"?
更离谱的是,《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就要求设立保护标志,但当地的长城界桩,直到2025年才立起来。法规在纸上躺了19年,界桩在豁口旁迟到了19年。
所以9月22号的通报里,最关键的一句话是:"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查核查历年来监管部门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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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第419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可能都要上场了。
十年举报记录压着不查、不罚、不上报,这些举报记录今后都是案卷材料。
罚单能开,墙体回不来;人能抓,豁口填不回明朝。长城被挖断的这6米,补不回去了。但监管的漏洞,必须补上。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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