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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开启了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序幕。延退之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下称“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基本权益如何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以五部门令第56号公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门规章,填补了长期以来的制度空白。
丁建军律师作为一名专注劳动法的实务工作者,将挑选《暂行规定》的重点条文进行简评,结合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服务部鲁志峰主任对网友提出的高频问题逐一解答,以飨读者。
第七条 协议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工协议约定的内容
丁建军律师简评:简洁到极致的一条。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相比,本条未要求书面形式,赋予了更大的灵活性,但也增加了举证难度——口头变更后一旦发生争议,超龄劳动者很难证明变更内容。实操建议:变更内容务必留下书面或电子记录。
第八条 用工终止
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的,用工终止。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协议的,用工终止。
丁建军律师简评:本条确立了四种终止情形:①期满终止、②任务完成终止、③约定条件成就终止、④协商解除。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相比,少了“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一法定终止情形(因为超龄劳动者可能已经在享受),也未见“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更关键的是——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也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任何规定。这意味着超龄用工协议的终止比劳动合同的解除灵活得多,超龄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保障相对薄弱。
问题(3):请问《超龄用工暂行规定》里,没有看到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随意解雇后有关赔偿方面的规定呢?
鲁主任:新规确实无“法定辞退赔偿”条款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属于标准劳动关系,仅部分适用《劳动法》。
辞退赔偿,全靠“协议约定”。建议超龄劳动者把解约赔偿、违约责任提前写进用工协议!但是,新规明确了4种合法终止用工协议的情形。
第一种:协议期满自动终止
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期限到期,无续签意向的,用工关系合法终止。
第二种:约定工作任务完成终止
有可能没等到期限任务就完成了,约定任务全部完成后,用工协议可正常终止。
第三种: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重中之重)
这是所有超龄打工人必须重点关注、重点博弈的核心条款!
签约时一定要主动协商终止条件,通过约定条款锁定自身权益,规避被无故解约的风险。
第四种: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只要双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即可解除、终止用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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