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2016年至2025年,刘彦鸿在担任阜蒙县委书记期间,为追求个人政绩,罔顾本县财政极为困难的实际,未经前期论证及集体研究,个人决定建设高标准、高规格沿河带状景观公园。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其违反规定进行变相融资,进一步加剧了地方财政负担。最终,该项目因建设用地未落实而停工,沦为“半拉子工程”。此外,刘彦鸿还存在违规收受礼金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9月,刘彦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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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7起典型问题概览
除刘彦鸿案外,本次通报还涉及多名省管干部及基层单位“一把手”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集中在违规吃喝、收受礼金及公车私用等方面:
- 辽宁省委原副秘书长唐国华:2013年5月至2022年10月,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曲壮凯:2020年1月至2026年1月,多次收受高档烟酒等礼品,并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内蒙古旅游,费用由对方支付。
- 锦州市住建局原局长赵志强:2014年至2018年,接受公司内部餐厅高档宴请,多次收受礼金。
- 营口市人大法工委原主任范春锋:2013年至2025年,借年节、女儿结婚及父亲生病住院之机,多次收受礼品礼金。
- 沈阳市沈河区卫健局原局长庄坤:借公务考察之机改变行程在重庆、西安等地公款旅游并报销费用,且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 丹东市水务发展集团原副总杨白:2020年至2024年,多次收受礼品礼金,在无公函情况下违规审批接待。
- 朝阳市喀左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刘大庆: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
深度观察:纠治“四风”需紧盯“关键少数”
此次通报的8起案例中,多名“一把手”利用职务便利长期顶风违纪,有的违纪行为甚至持续长达十余年。这不仅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在权力观、政绩观上出现严重偏差,也反映出作风建设具有顽固性、反复性。
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盲目上马“面子工程”,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更透支了地方政府公信力。各级领导干部应深刻汲取教训,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保障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刀刃”上。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北国网、法治网
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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