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的小胡同里,有人喊“救命”。
听到喊声后巡警迅速跑过去,看见一个年轻小伙子躺在地上,大腿处鲜血直流。随后他们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告,小伙子见有民警赶来,说道:“快、快抓住他们!”说完便昏迷了。
他们顺着那个小伙子手指的方向向北看去,深深的胡同里空无一人。
接到报案,公安局领导迅速带领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这时救护车也到了,医护人员下车后,快速采取了止血措施,而后把小伙子抬上救护车拉走了。
警方立即组织对现场进行勘查。中心现场位于花园街北侧的一条南北走向的胡同里,胡同向南是东西方向的花园街,向北穿过居民区便是百花路,沿百花路可直达东风路、五四路、七一路、复兴路、北外环路,从花园街向东可以通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也可通过裕华路、建设路到达繁华的闹市区。
勘查工作范围从现场不断向外扩展,在伤者倒地的血泊旁,发现了一枚五四式手枪子弹弹壳。一枚弹壳、一个弹坑、一枚弹头、一片血迹是这次现场勘查获得的最有价值的痕迹和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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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调查访问过程中了解到:有两个过路人听到两声枪响,其间隔时间不长。当时他们从胡同由北向南走,听到前面有一声枪响,开始还以为是听错了。两人边议论边继续向前走,又是一声枪响,紧接着看到两个黑影由南向北从他们身边飞快跑过,边跑边回头看,还差点撞到他们。
据这两个人回忆,当时向北跑的两个人手里拎着一个录音机,录音机开着,放着音乐。
现场勘查的同时,派人去医院访问受害人。等受害人苏醒过来后,民警们经过医生允许对他进行了询问:“你叫什么名字?是哪儿的人?”
他回答说:“我叫李树清,是本市人。”
民警说:“请你说说今晚出事的经过。”
李树清答道:“因过年了,我骑自行车去离我家不远的表妹家吃晚饭,在她家里,我见到了表妹从外地带来的录音机。饭后我提出借几天听听,表妹同意了。可骑自行车技术不行,就把自行车暂时放在表妹家,只拎着录音机往家走,边走边听音乐。当我走到花园街一条胡同口时,不知从什么地方冒出了两个黑影,一前一后把我劫住了。其中一个说‘站住,干什么的?’我被吓了一跳,回答不上话来,这时另一个趁机过来抢录音机。我撒腿就跑,他们拽住我说:怎么?还想跑!这时其中一人掏出手枪,威胁我说,再动就打死你!我不相信那枪是真的,又往前跑。然后听到‘呼’的一声,我中了枪,被打倒在地,那俩人趁机抢走了我的录音机,沿胡同向北逃跑了。”
民警问:“你看清两个人长得什么样子吗?是哪儿的口音?穿什么衣服?”
他回答说:“当时没有看清脸,只看到他们两个人中一个高个儿,比我高半头,约1.75米左右,矮个儿和我个头差不多,1.65米左右。”他想了想又说:“长相、衣着我没看清,不过听他们说话的口音应该是本地人,岁数也和我差不多,顶多二十五六岁。”
民警又问:“那两个人体态、发型你能形容一下吗?”
他说:“高个儿的瘦点,身材比较标准,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好像是长发、分头。矮个儿的留寸头,比较胖。”
民警问:“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他回答说:“当时从我手里抢录音机的是那个矮个儿的嗓音有点沙哑,开枪的是那个高个儿,他说话没有什么特别的,抢了我的录音机后他们就往北跑了。”
根据掌握的情况,决定通报全市,立即展开对那两个作案人的摸排。指挥中心下达了指令,全体民警都动员起来,一场拉网式的排查工作连夜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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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手枪是哪儿来的?谁是作案人?他们来自何方又去了哪里?
经过研究,决定立即成立“2·11”专案组,抽调精干力量侦破此案。
专案组分析认为,要侦破这起案件,必须同时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以物找案,从被抢劫的录音机开始调查,发现线索;
第二是以作案工具找人,发现有枪的犯罪嫌疑人;
第三是以人找案,排查一高一矮关系密切的人,凡符合相貌特征条件的人都要被纳入视线,从中发现作案人。
案发后的第三天下午,一名群众举报,在鼓楼附近的一个平房小院里有个叫陶建军的小伙子,他和朋友吃饭时其中的一个哥们儿提到了“2·11”案件。
当时那人说:“这算什么,谁还没有枪啊。”
同桌的哥们儿问他:“你有枪啊?”
他回答说:“有啊!”
根据这个重要线索,专案组找到了这位群众,他详细提供了参加喝酒的人员和场所,并介绍了说有枪那个人的基本情况。从体貌特征看那个人很像作案人中的小个儿,专案组随即把他列入了重点侦查目标。
此人名叫陶建军,男,21岁,住裕东平房宿舍,有劣迹,没有犯罪前科。陶建军有一个弟弟,20岁,个子1.75米左右。但调查了解到他弟弟此时正专心学习,没有时间出去玩。
陶建军被秘密地请到了局里。经过耐心细致的谈话,陶承认在春节前曾玩过一把木制五四式仿真手枪,目的是想显摆一下自己的威风。
为了证实这一情节,专案组到他家取出了这支仿真手枪。经过反复调查核实,陶建军2月11日晚上并没有作案时间,他的作案嫌疑被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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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又有一名群众反映,东关有一个欢乐小吃部里有几个年轻人的形迹十分可疑。
他们一共5个人,都是二十多岁,没有什么正经事情做,白天开小吃部,晚上聚集到一起出去活动。专案组民警化装后来到欢乐小吃部。前台有两个女服务员,后边厨房里有四个男的,这些人的年龄都与“2·11”案的犯罪嫌疑人相仿。
侦查员发现,小吃部里有两个人关系密切,经常夜间外出活动。一天夜里,这两个人又出动了,他们骑着一辆自行车,先是在市区转,后又拐进了一家医院后楼,把自行车放下溜进大楼。侦查员悄悄地跟在后边紧紧盯住他们的行踪。这两个人走到财务室门前,左右张望,见没人便开始行动,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警察这时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
在审讯室里,张玉旺交代,自出狱后没事儿做,联络了几个狱友办起了欢乐小吃部。因为生意冷清,重操旧业。他伙同钟建伟自去年秋天至今,共在市区内作案136起,盗窃财务室保险柜21个,获赃款数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很快被抓获。但是,张玉旺案却与“2·11”抢劫案无关。
转眼间几个月过去了,正当专案组为“2·11”案一筹莫展的时候,有一名群众无意中谈到了这样一条线索:在他们院里住着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此人身高1.76米左右,体态中等,以前总和一个叫胖三儿的人在一起玩儿,每次都是胖三儿来找他,可是自从发生了“2·11”案件以后,再没有见过他们在一起玩了,胖三儿也不再来找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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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邻居们反映,他家里的人最近也比较沉闷,见到邻居们总是不自然地笑笑。经查,此人叫于海涛,男,26岁,家住大禹胡同,曾因抢劫被劳教一次、判刑一次,去年7月刑满释放,释放后一直在家,年底在西郊纸厂当工人,上下班正常,在单位表现很积极,没有发现有违法行为。
据了解,他自幼习武,早晨起来经常到滨河公园练习拳脚,最近他一改以往的生活习惯,不再早起去打拳了。
专案组在调查中发现,胖三儿是他的一个表弟,家住省监狱宿舍,23岁,身高1.65米,较胖,寸头,圆脸儿,无业,最近没有人见过他。
据专案组调查,于海涛的社会关系复杂,仅在本市工作的有关人员就有几十人,其中在木器总厂工作的姨表姐和他关系密切,走动频繁。这位姨表姐叫田慧如,31岁,家住南大园,其丈夫系海军某部干部,平时她一个人在家,身边有一个5岁男孩。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她丈夫曾回家探亲,腊月三十晚上他俩带着孩子在于海涛家喝的酒,很晚才回家。
于是,于海涛的表姐夫也被专案组列为重点调查对象。于海涛的表姐夫是一名海军军官,他所在的部队装备有五四式手枪和其他武器。根据这一情况,专案组决定派人去部队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在海军某部的配合下,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同时,把提取的枪弹样品送到公安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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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慧如的丈夫是舰艇艇长,该艇上唯一一把五四式手枪平时就由他自己保管。今年腊月二十六他回家探亲,正月十一返回部队,这期间手枪一直在他身边。而这段时间恰好发生了“2·11”案。
专案组分析,假如田慧如夫妇真的在于海涛家过的年三十,就极有可能是军人随身带的手枪被于海涛发现,并拿出去作案。但这只是一种分析和推断,真实情况如何还需要继续深入调查才行。
这时传来了令专案组为之一震的消息——在胖三儿家发现了“2·11”案被抢的那台录音机。这一重大发现使“2·11”案件一下子变得明朗起来,假如胖三儿参与作案,他就是那个矮个儿抢录音机的人,而且他的体貌特征与作案嫌疑人完全吻合。
抓捕行动方案确定以后,专案组首先正面接触田慧如,进一步调查掌握他们夫妇和于海涛家的关系,核实其丈夫携带的五四式手枪是不是落到过于海涛手中,查清于海涛与胖三儿的关系。
田慧如被叫到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她问:“你们有什么事儿找我呀?”
“关于你丈夫春节探家时的有些情况我们需要了解,请你配合。”
“你们问吧。”
问:“你丈夫今年春节探亲是什么时间到的家?”
她想了想说:“是腊月二十六晚上。”
“一共在家待了多少天?”
“15天,腊月二十六回来的,正月十一走的。”
“这15天当中你们都到什么地方去过?”
“去过的地方多了,你们指的是什么?”
“指的是你和你的丈夫都去过谁家?”
她低下头半天不语。
“请你不要有什么顾虑,我们只是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你如实回答。”
她说:“去过安新我老家,在老家待了几天,回来后就快过年了,我姨叫我们今年到她家去过三十,那天我们带着孩子又在我姨家待了一天,晚上吃完饭,放了炮,很晚才回来。”
“那天你姨家都有谁在家?”
“有我姨、表妹、表弟、表弟媳妇,一家人都在。”
“你表弟叫什么?”
“于海涛。”
“这次你丈夫探亲带手枪了吗?”
“是带回了一支手枪。”
“这枪三十那天他带到你姨家去了吗?”
“带去过。”
“你把详细情况讲一下。”
“那天我姨叫我们去,我丈夫说咱们得给老人买点东西,然后我们便去商场买了东西。回来后他从包里拿出手枪,我问他带它干什么,他说这次带枪回来单位不知道,如果丢了可不得了,所以必须随时把它带在身上。”
“那后来呢?”
“后来我们在我姨家玩,晚上我表弟他们陪着我丈夫喝酒。”
“再后来呢?”
“再后来就没了。”
看得出来,她是有顾虑不敢往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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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的枪借给别人用过吗?”
她有些不知所措地说:“只给过我表弟。”
接着给她讲了有关政策,希望她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她接着说:“我表弟和小胖子陪着我丈夫喝酒,我丈夫喝多了,躺在我姨家床上睡着了,我们都没在意,过了一会不见我表弟和那个小胖子了。等我丈夫醒了以后说要回家,一摸身上枪不见了。我怀疑是我表弟和那个小胖子拿走的。我们等到挺晚了,我表弟才从外面回来,见他有些慌张,我赶紧问他是不是拿了姐夫的手枪?他点头承认,从衣兜里掏出了手枪还给了我丈夫,我们就回家了。”
“回家以后你们发现什么情况了?”
“我丈夫回到家后拿出手枪检查,发现子弹少了2发。他当时有些害怕,也没法问我表弟,过了年我丈夫就回部队了,以后就再也没提过这事。”
从专案组掌握的情况,可以确定“2·11”作案嫌疑人就是目前掌握的这两个人。经过再三考虑,决定立刻抓获胖三儿,进一步获取有价值的证据后再抓获于海涛。
深夜,专案组摸准了在北关街藏匿的胖三儿的住处,很快就将其制服并抓获。胖三儿被带到局里,在强灯光的照射下,交代了犯罪事实。
去年秋天,我和于海涛到市第三医院偷财务室,结果被值班人员发现,我们又绕到临街的医院小卖部,盗窃室内的钱物。临走时,于海涛用手电照了一下里间屋,一看有一个女的正在屋里打哆嗦,双手捂着脑袋,于给我使了个眼色,我过去用手电一照,嘿,还挺漂亮,出来后说咱先别走,那个女的真漂亮,我俩进去就把她强奸了……胖三儿交代的这起案件也是保定市久侦未破的大案。
胖三儿的认罪态度还可以,于是又问他:“你应该继续交代其他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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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三儿接着说——在医院小卖部作案以后我们就收敛了,怕被公安局发现抓起来,很长时间没有继续作案。头春节,我经常去于家玩,年三十那天晚上,他叫我去陪他表姐夫喝酒,我就去了他家。喝完酒,大伙都到外面放炮,于海涛看见表姐夫的兜里有一支手枪,就偷偷拿出来说,咱们玩玩去。
我俩就到街上转悠去了。转到花园街那里,街上行人很少,他说没意思,白拿着枪,没事儿干。正说着话从北边过来一个人,手里拎着一台录音机,一边走一边唱,于海涛说这小子还挺惬意的,咱们把他的录音机拿过来。等那人走到我们跟前,我说:站住,把录音机给我。那人说:我的录音机凭什么给你呀?于说:嘿,你小子还挺横,你给不给,不给我就开枪了。那小子说:你吓唬谁呀!这时他就真开了一枪,那小子一听枪响就想跑,我拦住他趁机抢他的录音机,我正抢录音机时,于海涛又开了一枪。我抢过录音机就往北跑,于海涛也紧跟着跑过来,一边跑我一边问他,打着没有啊?他说打着了,那小子躺在地上了。
等跑到他们家门口时,他说:你把录音机拿走吧,别上我家去了。我就直接把录音机拿回我家,放在我妹妹屋里了。
根据胖三儿的交代和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进行了搜查并提取了有关犯罪证据。
第二天,也收到了公安部的鉴定报告,证实“2·11”抢劫案件现场枪弹为送检的同一枪弹所留痕迹。人证、物证俱在,又研究制定了抓捕于海涛的行动方案。
次日早上,于海涛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来到单位,抓捕小组民警早已在警卫室设下埋伏。等他走过警卫室,民警们四面出击,给于海涛戴上了手铐。
在审讯室里,于海涛交代了作案全过程——年三十那天,我表姐和表姐夫来看我母亲。晚上吃饭时我看见表姐夫带着一把五四式手枪,就提出喝完酒后玩玩,表姐夫当时不同意,后来表姐夫喝醉了,趁他躺到床上睡着时,我便拿了他的手枪,叫上胖子(指胖三儿)骑一辆自行车到大街上去转。我们转到花园街的时候,看见小道上有一个拎着录音机的人,边走边放着歌儿。
我们就绕到他前边,胖子让他站住,他开始没听见,胖子又说了一句,那人站住了,关了录音机。胖子说让他把录音机拿来看看,他不肯撒手。这时我掏出手枪放了一枪,他听到枪响还不撒手,我又放了一枪,他就撒手了,胖子拿过录音机,我们俩就向北跑了,自行车也扔在那儿。
后来我让胖子先回家,他问我是不是打着那个人了?胖子当时有些害怕,我也害怕了,说录音机先放他那儿,我先回家把枪给我表姐夫放回去,以后有事再说。我从胖子家出来,回到家里表姐夫已经醒了,他很生气地问枪是不是我拿了,我说是,玩了玩。说着就把枪还给了他。他和我表姐就走了。
至此,“2·11”持枪抢劫案等一系列大案被侦破。于海涛、胖三儿因涉嫌持枪抢劫、强奸、伤害等罪名被我局依法报捕移送起诉。
两个月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海涛、胖三儿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依法宣判了他们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于5月1日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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