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茅台医院30岁女护士陈佳佳在岗期间突发脑出血,经10天抢救后不幸去世,留下一名8岁儿子。遵义市人社局以“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家属表示“无法接受”,正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荔枝新闻报道,陈佳佳2018年通过考试进入贵州茅台医院,去世前为主管护师,从贵阳医学院毕业后又取得吉林大学本科学历,曾获“优秀医务工作者”等荣誉,因扎针技术好被同事和患者称为“陈一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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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上发病:午休起床后头痛呕吐,送医确诊脑室出血
弟弟陈先生介绍,2026年8月4日中午,陈佳佳午休起床上班时喊“头痛得厉害”,伴呕吐,坐在注射室椅子上趴着休息,后被同事送到CT室、急诊室抢救。母亲林女士称,当天下午3点左右,女儿从CT室推出时仍有意识、能动手脚、能解锁手机让同事联系家人;但“从厕所出来到被推出CT室这20分钟发生了什么,我们至今不知道,医院说工作区域没有监控”。
病历显示,陈佳佳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急性脑疝等”,当天即手术并下达病危通知书。次日家属要求转院,被答复不具备转院条件;8月13日获准转院,14日转至重庆西南医院,专家诊断已脑死亡,随后家属将其送回茅台镇老家,当晚停止呼吸。
人社部门:超48小时,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9月17日,遵义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陈佳佳系贵州茅台医院职工,8月4日14:30左右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8月14日死亡,死因为脑室出血等;其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故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决定书告知:家属可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家属:不可能在48小时内放弃她
“只要万分之一的可能,就是一个植物人我们也要救。”母亲林女士哭着说,女儿30岁、儿子才8岁,离婚后独自带孩子,家人绝不可能在48小时内签字放弃抢救。“她是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工亡不算,工伤也该有吧?”
陈佳佳的男友在其病重时守在ICU外,她离世后失声痛哭:“我还没娶她呢。”
律师:法条有刚性,但可走“脑死亡”复议路径,企业也应有人文关怀
律师表示,按现行条文,突发疾病后临床死亡时间超48小时,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并无法律依据问题。但家属复议时可重点主张:陈佳佳在48小时内是否已符合脑死亡临床判定标准——若有完整病历、专家意见、救治记录佐证,可争取按“有利于劳动者”的标准重新认定。
律师同时建议,茅台集团及茅台医院可通过人文关怀弥补“法律—情理”落差:协助申领养老保险项下丧葬费、抚恤金,发放专项慰问金,承担丧葬开支,为8岁儿子提供长期助学补助,并优化医护排班和职工体检机制。
院方与卫健部门回应
茅台医院工作人员确认陈佳佳因突发脑出血去世,但称“具体情况不清楚”;仁怀市卫健局表示,正在按流程规范、妥善处理此事,细节不便透露。
来源:荔枝新闻、华商报·大风新闻 、济南日报
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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