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3253期 新养老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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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师问:视同缴费指数到底是按退休时职称确定,还是按 2014 年 9 月时职称确定?与薪级工资有关系吗?全国各省份都一样吗?
答:视同费指数按退休时的职称(级)确定。与职称、薪级都有关系。全国各省份都一样。
但是,具体视同缴费指数的构成和标准,各省份都是依据本省份实际情况确定,并不相同。
一般省份,视同缴费指数由3部分组成:岗位(职称)指数、薪级指数和调节(补贴)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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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指数与2014年9月有何关系?
答案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金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21年10月后退休人员,称为“中人”,这些人退休养老金中有一项是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是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指从参工到2014年9月期间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标准也是根据2014年9月职工职称、薪级及补贴标准确定一个《视同缴费指数表》。这里注意,这个表中的视同缴费指数标准、即数值高低就是按2014年9月时的职称、薪级等确定。以山为为例:
职称岗位指数,中级10级是0.2804,副高七级是0.3956。这个0.2804、0.3956指得就是2014年9月时十级与七级对应指数。
但是,对职工个人来说,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先要确定其职称,这个职称如何定的,按照规定,是“以退休时职称(级)来确定”,然后用这个职称——退休时职称,到《视同缴费指数表》中查对就指数。也就是说,是用“新职称”去对“旧指数”,并非是翻看职工2014年9月时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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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称”对应“旧指数”这个办法,全国各省份都是一样的。都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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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河北、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不是按职工退休时职称,是按2014年9月时职称。还以河北省为例,给出一一个文件河北冀人社发〔2016〕49号。
平湖一柱找到了这个文件,这个文件中仅说:“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经测算确定后,另行通知。”
并未明确说视同缴费指数确定2014年9月时的职称和薪级。而文章开头有个“大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所以,无论指数高低一定是“结合本省实际”确定,但职工视同缴费指数确定方法,却是要执行国务院、人社部、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这也是确定无疑的。
其他各省份相关文件制定也是这样,都是“根据国家文件制定”。因此,同一职称岗位和薪级,不同省份视同缴费指数高低可能不同,但是确定职工视同缴费指数用的职称岗位、和薪级,都是由退休时确定,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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