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查获走私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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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海关关员在对出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1名外籍女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主动申报,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箱机检图像异常,关员遂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其行李箱内查获疑似文物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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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上述物品实际为清代锡罐、锡盒共2件、清代木长方盘2件、清代开片茶盘1件、清代酸枝木镶石花板1件、清代诗文铜盘1件、清代朱漆木雕博古纹花板2件和清代青花小杯3件,共计12件,均属于国家禁止出境文物;中华民国木花板2件、中华民国铜件2件、20世纪上半叶木雕席纹盘1件和中华民国开片青花花盆、茶盘共3件,共计8件,均属于国家限制出境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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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出境,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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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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