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高新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善意文明执行,运用执前督促程序,成功促使三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关联债务人主动履行工程款397万余元。款项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即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实现“快履行、少强制、减影响、促治理”的多赢效果。
该院收到三起执行立案申请,生效调解书确认应支付工程款共397万余元。逐案研判后,法院发现三起案件被告为关联公司,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均以调解结案,义务主体具备一定履行能力。为实质化解纠纷、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法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将督促履行环节前移,向义务人发送《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将面临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后果,并限期履行,为主动履行留下“缓冲带”。
在执前督促机制推动下,被告在限期内全部主动履行,到位金额397万余元。法院同时向主动履行的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由于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债务人公司账户未被冻结,亦无执行费负担和征信记录影响。承办法官既当督促履行的“督促员”,又当排忧解难的“参谋员”,推动纠纷在执行立案前实质化解。
据介绍,执前督促程序目前主要适用于涉及国有企业、特殊主体及具有身份属性的婚姻家庭等案件,重要前提是义务主体具备一定履行能力。执前督促程序优势在于:快速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减少冻结财产异议期间,压缩维权时间成本;降低司法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及征信影响,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提升特殊主体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缓和家庭矛盾,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护。对经督促仍未限期履行的,依法及时转入强制执行程序,确保衔接顺畅。
本案是“执前督促”机制变“强制”为“引导”、督促案件在执行立案前自动履行的成功实践。通过搭建沟通与督促桥梁,引导当事人算清“诚信账”“长远账”,辅以《自动履行证明书》等信用激励,既高效兑现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影响,降低进入强制执行案件数量,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成为深化实质解纷、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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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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