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80万元能不能追回?
首先,4780万元究竟是怎么来的?4780万元并不是说国自然基金已经确认“2248篇论文每篇都浪费了2万元”。它的计算逻辑其实很简单:论文研究者黄冈师范学院徐少雄、香港理工大学胡光伟先从129篇潜在掠夺性期刊撤稿论文中找到82篇有中国大陆科研经费支持的论文,这82篇总版面费约24.62万美元,平均每篇约3003美元。然后,再用这个平均值去乘2011年至2025年间2248篇受国自然资助、后来撤稿的开放获取SCIE/SSCI论文,于是得到约675万美元,也就是约4780万元人民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4780万元是论文作者根据样本进行的推算,并不是国自然已经审计认定的4780万元财政损失。
其次,不是每篇撤稿版面费都可以进行追回,只有对经查实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撤稿论文,有权且有法律依据追回已拨付的版面费及项目资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不端行为处理规则明确,对于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虚假信息等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一定期限申请资格等处理。因此,如果调查发现有人拿着国自然经费开展虚假研究,再通过造假论文完成项目成果,那么追回经费完全有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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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这4780万元更应该被看作一笔“值得追查的钱”,而不是可以直接开出的追缴清单,真正还需要调查的是“撤稿原因”和“基金项目之间的关系”。比如研究人员真实做了实验,只是后来发现统计方法错误,或者研究结果无法重复,导致期刊撤稿,这和购买论文、伪造实验数据有本质区别。前一种情况不能因为论文撤稿就要求退还全部科研经费;后一种情况如果证据充分,则可能涉及科研不端,甚至需要进一步调查项目经费到底花到了哪里、论文是不是基金成果、是否利用虚假成果完成结题或者继续申请项目。因此。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对2248篇撤稿论文进行进一步筛查:哪些属于诚实错误,哪些属于一般学术规范问题,哪些涉及科研不端,哪些又与国自然项目存在直接关联。只有把这些问题逐一查清楚,才能真正确定哪些钱应该追回、追回多少,而不能简单用“2248篇×平均版面费”直接向所有人追偿。
而国自然也会对科研不端等行为追回已拨资金,比如今年国自然通报第二批追回资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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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学者到底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首先,对于单纯因为诚实错误而撤稿的科研人员,不应把撤稿直接等同于学术造假。毕竟科研本身存在探索性和不确定性,一项研究失败、结论错误甚至论文最终撤稿,并不天然意味着科研人员存在主观过错。如果没有伪造数据、买卖论文、剽窃抄袭等行为,仅仅因为研究后来被证明存在错误就进行严厉处罚,反而可能让科研人员不敢承担真正具有探索性的研究风险。
其次,如果查实存在科研不端,处罚可能会明显加重。对于买卖论文、代写代投、数据造假、图片造假、虚假署名以及利用虚假成果申请或者结题等行为,可以根据情节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基金申请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基金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限制可以达到多年;特别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长期限制,同时由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职务、职称和科研诚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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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这个新闻而言,真正昂贵的可能不是几万元版面费,而是科研评价体系被扭曲之后形成的连锁成本。而真正值得守住的,是科研经费背后的公共信任。4780万元究竟是不是准确数字,可以讨论;估算方法是否足够严谨,也可以争论。但它至少提醒我们,撤稿从来不只是论文作者和期刊之间的事情,一旦背后存在公共科研经费,它就同时关系到纳税人的钱和其他科研人员公平竞争的机会。科研可以失败,但不能把失败包装成成功;论文可以撤回,但不能让造假没有代价。只有让真正做研究的人得到保护,让利用公共经费造假获利的人承担责任,科研经费才不会成为“谁胆子大、谁就拿得多”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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