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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从事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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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从事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中共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殡葬领域从事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6〕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殡葬领域服务活动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压实殡葬服务主体责任,防范殡葬领域各类乱象,现就我区殡葬领域从事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除依法设立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殡葬仪式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墓材墓碑生产与销售及其他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对象分为两类:

(一)组织类: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上述服务的经营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从事上述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个人类:除组织类外,实际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二、备案时限


(一)集中备案:请现有从事上述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备案。

(二)新增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组织类应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后30日内办理;个人类应自实际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三)变更与注销: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或停止服务的,应自变更或停止服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备案注销不免除注销前已产生的合同义务、法律责任。

(四)延续备案:备案回执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备案自动失效。备案失效后,相关主体不得继续开展本公告所列殡葬相关经营服务活动。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进入“渝逝有安”殡葬服务专区线上提交备案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渝逝有安”专区查询、下载和保存备案回执。不会使用线上平台的,可前往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指导办理。

(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可直接前往江津区殡葬事业管理所现场提交材料办理。因备案回执需经区民政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发放,线下办理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提交,审核通过后按通知领取备案回执。

地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大同路336号(江津区殡葬事业管理所)。

咨询电话:023—47581444。

四、备案材料


本次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组织类需提交: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要从业人员花名册、《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等。

(二)个人类需提交:备案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居住地或服务地证明、《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等;持有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的,可一并提供复印件。

相关表格可在“渝快办”平台下载,也可到江津区殡葬事业管理所现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备案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产生任何办理成本。请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积极配合,按时办理备案。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区民政局将书面督促其限期备案;逾期仍不备案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处理。已备案主体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回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特别提示:本次备案属于行业信息归集管理,不构成行政许可,不代表行政机关对备案主体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的认可或背书。备案主体应当依法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产生全部法律责任。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备案的,我局将撤销备案,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23—4758144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规范殡葬领域从事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 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殡葬服务备案申请表

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4.线上备案操作示范

附件1 渝民规〔2026〕17号 关于规范殡葬领域从事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重庆市殡葬服务备案申请表.wps

附件3 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wps

附件4 线上备案操作示范.wps

编辑:傅婧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袁孝椿

总编辑: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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