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2026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
上海博科燚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宣称“健康主播”进行虚假宣传
被罚款45万元
上海博科燚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租赁的场地内,举办面向自然阳光服务商的健康主播主题会议,安排自然阳光服务商的流量代表程某某、自然阳光服务商李某某各自上台发言作宣传。其中,程某某宣称自己“之前是一名营养师,全网粉丝十五万,精准变现200多万”,与其推广自然阳光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服务费等变现金额严重不符。李某某宣称自然阳光产品使其“痛风、坐骨神经痛、口腔溃疡全部好转,疫情期间肺结节神奇消失”。经核实,无任何医疗病历和医学诊断记录证明其曾罹患上述病症,也无医学依据证实其所述“肺结节”已治愈,相关宣称均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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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晶奥食品店通过会销
虚假宣传压片糖果能治病
被罚款1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晶奥食品店自2025年12月起在其店内销售珍奥压片糖果,当事人在会销时通过播放笔记本电脑中PPT进行产品宣传介绍。上述PPT的内容含“该产品具有‘溶栓降脂、直指病因,能够直接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的两大急慢性病因,两种药食同源的珍贵原料,旨在从根源上解决血管健康问题,消灭健康道路上的最大拦路虎’“等表述,并对其店内销售的珍奥压片糖果进行了说明描述,通过成分的关联性推销其产品,暗示其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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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述宣传用语存在对其商品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直播销售
假冒“ALO”服装
当事人被罚款4.5万元
2025年12月31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孟某某租赁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标有“ALO”商标的服装共计777件。经权利人确认核算,上述涉案商品均系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5520元。经查,2025年9月22日,当事人通过网络购进一批标有“ALO”品牌标识的服装,当事人在明知上述商品价格远低于各正品市场价,且供货方无法提供合法授权及正规票据的情况下,通过平台后台编辑商品信息,拟以“工厂尾货”“原单瑕疵”等名义通过直播方式对外销售。至案发,上述侵权商品尚未实际售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做出没收、销毁标有“ALO”侵权商标的服装共计777件、罚款4552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沃众认证有限公司
出具存在瑕疵、结论失真的认证报告
被罚没款14.77万元
上海沃众认证有限公司从事认证服务,在对多家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一体化管理体系初次认证审核和第一次监督审核的过程中,未识别出企业的程序文件和服务标准与实际不符、企业成文信息内容缺失,未对企业变更后的经营地址、体系覆盖的场所地址进行确认,未有效验证企业的管理评审、未按照其编制的《审核人日作业指导书》要求减少审核人日数等,存在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情形。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没款共计14.77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动车店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
被罚款5000元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移送的网络交易监测信息,显示冯某(上海市奉贤区强彪电动车店)在其网络店铺展示的两款电动自行车,宣传最高时速分别为“30km/h含)40km/h(不含)”和“40km/h(含)-50km/h(不含)”。经查明,当事人为吸引客流、提升店铺流量及商品销量,将其销售的两款电动自行车规格参数中的最高时速宣称为30km/h(含)-40km/h(含)和40km/h(含)-50km/h(不含)。实际经营中,当事人在车辆完成上牌后,为购车客户解除车辆限速装置,致使车辆实际最高行驶速度超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规定的25km/h限值。案发后,当事人对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整改,恢复了出厂设计的最高时速限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美佳飒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世瑾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计数跳绳被罚
上海美佳飒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自2024年3月25日起多次向太仓新塘毽绳厂采购经检验不合格的“8-280计数跳绳”产品,累计采购数量为1207根,销售金额10018.1元,利润362.1元,至今已售罄,无库存。
上海世瑾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向上海美佳飒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上述计数跳绳37根后在其平台网店对外销售,全部售罄,上述计数跳绳货值金额为921.3元,违法所得为614.2元。
上述两个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依法对上述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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