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满脸不可置信的中年男人,是一个18岁女孩的父亲,在高考前,他就被女儿逼着写下承诺书——高考后必须给女儿买一台专属的苹果18。
本以为是小打小闹,可没想到女儿竟然真的要起诉亲生父亲,知道真相后的父亲,脸上挂着一种极度荒谬又无奈的苦笑,他似乎还不敢相信现实,追问女儿:你真的要起诉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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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说:我肯定起诉你,这是有法律效应的
为了这台手机,女孩还去咨询了所谓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拿着民法典的法条来控诉父亲,说他是单方面的民事违法。
女孩觉得自己占理,拿民法典说事。可她不知道,赠与这个东西,在东西没交出去之前,赠与人是有权撤销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父亲写了承诺书,不等于这手机就归她了。他反悔,法律上也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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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觉得心寒至极,他对着镜头控诉,我养你养到十七八岁,你竟然起诉我。我义务已经尽到了。
手机再贵,也就万把块钱。扎心的是,一个十八岁的姑娘,为了台手机,能把亲生父亲告上法庭。
十八岁,法律上成年了。成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该开始为自己负责了。可这位姑娘,成年第一件事,是拿法律当工具,去逼父亲兑现一个她认为“欠她”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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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父女关系,当成了一笔可以强制执行的账。你给我买,是应该的;你不买,我就告你。
她没想过,父亲养她十八年,花了多少钱、操了多少心。她只盯着那台还没到手的手机。这不是手机的问题,这是心里那杆秤歪了。
这场闹剧,让评论区的网友都气不打一处来
有人直接放出狠话:满18岁立刻公证,完成法定抚养义务,父爱永久减百分之九十,以后的生活,让她自己想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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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调侃:你争取自己刑事犯罪,登记在案,给她以后考公一点震撼,让她知道,如果父亲真正留下案底,女儿是什么下场。
这些话带着气,但气里头有个理:你既然拿法律说事,那咱们就按法律来。
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到十八岁为止,过了十八岁,父母没有义务再养你。你想要手机,自己去挣。你想告,那就告,看看法律站哪边。
可愤怒之余,我们当父母的,或许真该冷静想想:一个孩子怎么会觉得,父母欠她一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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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欠”字,是从小养出来的。从小到大,她要什么,家里给什么。她没缺过东西,也没被拒绝过。她以为,只要她开口,东西就该到手。
等到父亲说“不”的那一天,她第一反应不是“那我算了”,是“你怎么能不给”。她不是不懂法,她是不懂“不”这个字。
从小到大,没人教过她“不是所有想要的东西都能得到”;没人教过她“父母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没人教过她“十八岁以后,你得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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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东西没教过,她就以为天经地义。等天经地义被打破的那天,她拿起了法律。
父亲养她十八年,是情分,不是债务。她拿法律去追这笔“债”,追到的不是手机,是父女之间那点本来就不多的情分,被一刀切断了。
网友说“父爱减少百分之九十”,减掉的不是爱,是心气。你还怎么爱?你给再多,她都嫌少;你给少了,她就告你。这种关系,谁也扛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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