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茅台医院护士陈佳佳在岗期间突发脑出血,抢救十天后到家5分钟后死亡。陈佳佳母亲林女士告诉记者,女儿离世后她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因抢救时间超出48小时,工伤不予认定。【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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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仁怀市人社局回应记者,陈佳佳的工伤认定程序和认定条款没有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陈佳佳的情形不符合该条款,因此不予认定工伤。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工伤保险条例》门槛是规定死了,不是谁都可以左右的。”记者了解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于2019年,针对“关于取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建议”作出答复:考虑了此类情况导致的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一定意义上是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范围扩大到了“因病”范围,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职能范围。因此,在对此类情形工伤认定的把握上,既要考虑工伤保险的制度属性和我国现阶段国情特点,还应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度扩大。对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其他社会保障渠道给予保障。仁怀市人社局表示,目前他们也关注到家属的诉求,多个部门以及茅台医院相关科室正在协调沟通中。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联系茅台医院人事部门,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来源:荔枝新闻
编辑 唐维灿
责编 王 萌
审核 向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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