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一家超市的结账队伍里。一个年长的白人男性,推着满满一车杂货,和一位正在结账的黑人女性吵了起来。旁边有人掏出手机,把这段对话录了下来。
录像的人叫 Candy Tilghman。视频里,那个男人先是抱怨她结账时的举动,随后话头一转,扯到了种族上。他说了一句大意是"黑人以为他们拥有这个世界,其实并没有"的话。Tilghman 让他别往那方面说,并告诉他自己在录像。他的回应是:不在乎,你想录就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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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他辩解说,自己只是说了"黑人"这个词,没说什么难听的话。过了一会儿,他又补上一句:"我是白人,我为此骄傲。"Tilghman 没有接他关于种族的话茬,只说了一句"我不在乎你是谁",以及"你已经失控了"。最后,同行的一位年长女性把他拉走了。
视频是怎么传开的
这段视频后来被转发到了 X 平台上。按照转发时配的文字说明,Tilghman 事后表示,是"圣灵"和她"对耶稣的爱"帮她保持了冷静,她还说希望耶稣能拯救这个男人的灵魂。
事情发生的地点是北卡罗来纳州 Kinston 市 Vernon 大道上的一家 Food Lion 超市。报道这则消息的媒体称,在发稿时没有找到 Food Lion 方面对这起事件的任何声明。报道里也没有提到有警察介入,那个男人的身份没有被公开。
到这里,事情本身其实很简单:一次结账时的口角,一段被拍下来的视频,几句关于种族的言论。但很多人看完视频之后会冒出一个问题——这种话,到底算不算违法?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
在美国,很多人觉得冒犯的言论,包括涉及种族的言论,通常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这句话听起来有点反直觉,但它是理解后面所有法律细节的基础。也就是说,"说了一句让人很不舒服的话"和"这句话构成犯罪",中间隔着不小的距离。
不过,保护不是没有边界的。1942 年,最高法院在 Chaplinsky 诉新罕布什尔州一案中划出了一个例外,叫"挑衅性言论"(fighting words)。它的定义是:这类言论仅凭其说出本身,就会造成伤害,或者倾向于引发对治安的即时破坏。
注意这里的措辞——"即时"和"破坏治安"。它不是指让人生气、让人难受,而是指向一种马上就要动手的局面。
北卡州法是怎么写的
北卡罗来纳州自己有一部妨害治安法(disorderly conduct law)。它管的是公共秩序受到扰乱的情形,具体针对的是有人使用"任何言语、手势、展示或辱骂性语言",并且这些言行是"有意为之、且明显可能挑起暴力报复,从而破坏治安"。
如果违反,属于 Class 2 轻罪。
这里的关键词还是那几个:有意、明显可能、暴力报复、破坏治安。换句话说,法律盯的不是"这话难不难听",而是"这话是不是冲着打起来去的"。
北卡还有一部族裔恐吓法(ethnic intimidation law)。但这部法有个明确的门槛——它要求的比"说话"更多。它适用的情形是:因为种族以及其他列明特征,对他人实施殴打、损坏或污损他人财产,或者威胁要这么做。这一罪名属于 Class 1 轻罪。
而在这起事件中,报道没有提到任何身体接触,也没有提到威胁。
还有一条跟"走不走"有关的法
另外,北卡的二级非法侵入法(second-degree trespass law)规定,在业主或负责人要求离开之后,仍然停留在他人场所内,属于 Class 3 轻罪。
但这条能不能用上,取决于一个事实:有没有人要求他离开。报道里没有说 Food Lion 方面是否要求他走,也没有说事后是否有人被起诉。
所以把这几条摆在一起看,会发现一个有点让人不舒服的结构:视频里的话确实刺耳,但法律要处理的不是刺耳本身。它要处理的是暴力、是威胁、是财产损害、是被要求离开后仍不离开——这些具体的行为。而在这起事件里,报道所呈现的,只有言语。
那这段视频留下了什么
它留下了一段被拍下来的对话,一个被转发到 X 上的片段,一位当事人说自己靠信仰保持冷静的表述,以及一家超市的沉默。至于法律层面,目前公开的信息里,没有警察介入,没有身份公开,没有指控,也没有超市的回应。
很多人看到这类视频,第一反应是"这总该管管吧"。但真去翻法条会发现,管与不管之间,卡着的正是那些看起来最不像重点的细节:有没有动手,有没有威胁,有没有人让他走。这些细节,恰恰是这段视频没有给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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