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潘艳媚 审稿: 赵进波
◆来源 : 泸西警方
◆本信息图文及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泸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备启用时间
自2026年10月14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第1-10个点位)
2.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第1-10个点位)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第1-10个点位)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第11-42个点位)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第11-42个点位)
6.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第30-31个点位)
三、抓拍设备安装点位
![]()
![]()
![]()
在以上点位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自动上传到公安交管平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此批设备启用公告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4日起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文明乘车,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8日
盯紧最新消息
求亲们送
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