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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下班骑车被撞,公司说"不算工伤"?这篇讲清上下班途中事故能不能双重赔偿。
济南的小刘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每天骑电动车通勤。上个月一个工作日早上,他在离家两公里的十字路口被一辆右转的小轿车撞倒,锁骨骨折,住院12天,交警认定对方全责。
小刘家人第一反应是找肇事司机赔。对方有保险,交强险加商业三者险,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该赔的都会赔,看起来没毛病。
但小刘同事提醒他:"你这是上下班路上出的事,能报工伤啊,单位得管。"
小刘去找公司,人事却摆摆手:"你又不是在公司里受的伤,是路上被车撞的,跟单位没关系,不算工伤。"
这句话,坑了很多人。我今天把这事说透。
一、上下班途中被撞,到底算不算工伤?
算。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注意三个关键词:
- 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上下班通勤都算;
- 非本人主要责任——小刘被认定对方全责、自己无责,完全符合;
- 事故伤害——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轨道交通事故。
小刘对方全责、自己无责,又在上班路上,就是典型的应当认定工伤。公司说"不算",是不懂,或者装不懂。
二、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能不能都拿?
这才是最值钱的地方。答案是:能拿,但要分项目。
简单说:
- 实际支出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不能重复拿,两边按实际花销补差,报过的不能再报;
- 人身属性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以及交通事故里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原则上可以兼得。
也就是说,小刘既能从肇事方(保险)拿交通事故赔偿,又能从社保拿工伤待遇,两边的伤残类项目不冲突。
三、顺序上怎么走?
- 先固定证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是报工伤的硬材料;
- 向单位提出,由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本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 同时向肇事方/保险公司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 涉及伤残的,分别做伤残鉴定,工伤和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不同,别搞混。
我们在青岛,每周都有当事人拿着"公司不认工伤"来咨询。记住一句:工伤认不认,看的是法律和事实,不是看公司脸色。上下班路上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是工伤,单位该报不报,你自己也能报。
小刘后来委托我们处理,工伤认定顺利下来了,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都在走,两边加起来,比他最初以为的"只能找司机赔医疗费"多了不少。
⚠️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山东齐鲁(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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