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实践中,多件引证商标联合驳回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申请人对此类驳回的救济路径缺乏了解,往往直接放弃重新申请,错失权利救济的机会。
结合已审结的 “舌尖达人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可以清晰看出多引证驳回案件的两层核心抗辩逻辑。
一、第一层: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抗辩
商标驳回复审中,引证商标构成注册障碍的前提,是其自身处于合法有效的权利状态。若引证商标本身权利已经消灭,则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
引证商标权利消灭的常见情形包括:注册商标期满未续展导致权利终止、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因法定事由被宣告无效。
本案中,原审引用的三件引证商标中,有两件因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而失效,其已不再具备阻碍他人注册的权利基础,因此不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这是此类案件中成本最低的突破路径。
二、第二层:商品 / 服务分类抗辩
商标近似的判断以 “相同或类似商品 / 服务” 为前提。对于核定使用多项商品 / 服务的商标,审查遵循逐项审查原则,而非整体判断。部分商品 / 服务构成类似的,仅驳回该部分;不构成类似的部分,可以单独获得初步审定。
类似服务的判断,通常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四个维度考量,结合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综合判断。
本案中,剩余一件引证商标仅在 “餐具出租” 服务上与申请商标构成类似,在餐厅等核心餐饮服务上不构成类似服务。因此最终仅驳回边缘服务项目,核心服务全部获得初步审定。
三、总结
对于多引证商标的驳回,救济路径通常分为两个层级:优先核查引证商标权利稳定性,寻找权利瑕疵;其次按商品 / 服务分类抗辩,优先保障核心品类。合理运用这两层抗辩逻辑,能够大幅提升驳回复审的胜诉概率,最大化保障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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