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餐饮环节突出问题,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经营环境卫生、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根河市某饭店3名从业人员缺少健康证明案
案情简介:2026年9月28日,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根河市某饭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3名新聘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即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警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直接关系消费者饮食安全,健康证明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前提。本案中,当事人未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名新聘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即上岗,充分暴露出当事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形同虚设。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新入职员工必须先取得健康证明再安排上岗,并按规定每年组织健康检查。否则,不仅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等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还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根河市某饭店后厨加工区域卫生脏乱差案
案情简介:2026年8月26日,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过程中,对根河市某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后厨加工区域卫生脏乱差,废弃物存放设施不符合要求(未配备带盖的脚踏式垃圾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警示:后厨加工区域是餐饮食品制作的直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决定食品安全水平。本案中,当事人后厨加工区域卫生脏乱差,废弃物存放设施不符合要求,极易滋生虫害、污染食品,暴露出当事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和设施维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引以为戒,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规范设置废弃物存放设施,做到垃圾及时清运、设施定期清洁消毒,坚决杜绝因环境卫生问题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否则,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等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还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根河市某饭店进货台账不全案
案情简介:2026年8月26日,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根河市某饭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建立肉制品进货台账,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索证索票不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警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是保障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流向可追的第一道关口。本案中,当事人未建立肉制品进货台账,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导致食品来源无法追溯,充分暴露出当事人进货查验制度形同虚设。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引以为戒,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进货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做到来源可溯、责任可究。否则,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等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还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目前,上述3起案件当事人均已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下一步,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6年3月17日,我们迎来了第20个世界社会工作日,今年的主题为“共建希望与和谐:以哈兰贝精神号召团结分裂的社会”,这一主题旨在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携手共筑一个包容、公平且充满温度的幸福家园,让每一个个体都能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感受到温暖与希望。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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