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为图低价优惠
选择私下进行医美注射项目
暗藏巨大安全隐患
北京一名女子为省钱
答应医师在家打水光针
不仅没能变美
反而惨遭十级伤残
近日,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美侵权纠纷案。案件原告李女士并未到庭,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应诉。代理人介绍,李女士此前咨询水光针项目时,该美容诊所的执业医师王某告诉她,在机构内治疗费用高、个人提成低,提议到自己家中为她注射,还能给到价格优惠。李女士考虑到费用更低便应允,王某称将为她注射药厂赠送的新药。可注射完成后,李女士面部很快出现异常。
李女士代理人介绍,本案侵权问题根源在于药品。如果使用合法合规、经过认证的注射药品,并且操作器械无菌,一般不会产生这类损害。而本案当中使用的药品,没有经过第三方认证。
李女士接受注射后面部冒出数十个红色结节、丘疹,经医院诊断为炎症肉芽肿。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李女士面部治疗后遗留片状细小瘢痕,伴随色素异常,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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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代理人表示,面部对于女性而言十分重要。李女士注射当天就出现发烧症状,后续虽然按照这名执业医师的建议消炎、就诊,但情况始终没有好转,面部多处留下瘢痕。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执业医师,违反法律规定与诊疗规范,私自在住宅内为李女士实施注射,是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全部原因,王某需要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法官刘茵茵介绍,法院当庭宣判,判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李女士医疗费15532.27元、误工费400元、护理费3000元、营养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19766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刘茵茵提醒,医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只能在注册医疗机构内,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师违规,在非医疗卫生场所私自为消费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一旦造成人身损害,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BRTV新闻( 记者 贾增远 楚健)
编辑:韩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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