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优化矛盾化解实效,桦甸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优势,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在开庭前足额付清全部拖欠货款,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保住双方多年的商业合作情谊。
常某长期为吴某供应饮料,双方保持稳定供货合作。2024年,吴某累计拖欠常某一万余元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常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明确,具备调解条件。如若直接开庭审理,不仅增加双方时间与诉讼成本,还可能破坏二人长期建立的合作关系,遂决定开展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向吴某释明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讲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与经营风险。同时立足双方多年合作的现实情况开展情理劝导,引导双方珍视来之不易的商业信任。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吴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在开庭前将全部货款一次性给付常某,该起纠纷顺利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市场经营应当恪守契约精神,按时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拖欠货款,不仅影响资金流转,更会消耗商业信誉。相较于一纸判决,柔性调解更有利于维系市场主体合作关系,助力营造互信共赢的良好营商环境。下一步,桦甸法院将持续做实庭前调解工作,多元高效化解商事矛盾,切实为市场经营主体减负。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责编 张添奥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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