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员工工作时开直播,把公司重要客户的定制产品暴露在镜头前,被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和保密协议为由开除,之后该员工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8万元。法院认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驳回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90后姑娘小余平常喜欢在网上玩玩直播。2017年6月,小余入职天天公司从事检验员工作。小余入职后,天天公司曾向小余发放《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要自觉保守公司秘密,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外界发布公司商业信息,并严禁员工在厂区拍照、录像上传至社交平台。
此前,天天公司与重要客户华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华美公司要求天天公司落实门禁、工位遮蔽、专属零件区等管控措施,违约将予以相应赔偿。为了对重要客户华美公司的商业信息完善保密,天天公司特别设置专用检验区并配有明显的禁拍标志。
鉴于小余可出入该检验区,为确保万无一失,天天公司还与小余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小余在天天公司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履行与其工作岗位对应的保密职责。该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包括天天公司所持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025年6月中旬,小余先后两次于工作时间在个人直播账号上进行直播,但直播地点和环境显示,小余是在工作岗位上进行的直播,而就在这两次直播过程中,天天公司的重要客户华美公司定制的产品及其生产环境等信息直接暴露在镜头前。
发现上述情况后,天天公司并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对小余进行教育提醒,再次重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要求其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行为。
面谈中,小余承认在工作区域直播“有点违纪”,但没有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甚至对“下不为例”不置可否。天天公司遂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工会获得同意。
小余不服,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决定终结审理后,小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2.8万元。
天天公司则认为小余作为产品质检员,明知自己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仍然在厂区进行直播,违反了《员工手册》规定和保密协议内容,依规应予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余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通过直播方式将天天公司特定客户华美公司的定制产品及生产环境向不特定公众公开,造成华美公司定制产品的样态产生泄露风险,应当认定为违反了天天公司保密义务和员工手册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在天天公司对小余的教育面谈中,小余虽承认在工作区域直播“有点违纪”,但对其违规事由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后果不以为然,亦未表现出改正态度。因此,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余要求被告天天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小余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公司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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