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 XIANGSEE
深度研究 · AI与专业组织 · 2026年10月
3545万次调用之后,
深圳法院真正改变了什么?
一项大规模司法AI实践,揭示专业工作怎样被重新组织
2024年夏天,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审理一起涉及夫妻债务的借款合同纠纷。
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经营?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的哪个阶段?资金究竟流向何处?这些并不是把合同输入大模型,就能直接得出裁判结果的问题。《人民法院报》当时记录了一个细节: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法庭法官付璐奇使用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先获得针对经济往来和共同经营的待核查问题,再在庭审中开展调查。庭审结束后,由法官核准相关信息、作出认定结论,系统才据此生成文书初稿。[1]
报道说,这份草稿的完成度超过九成。但这只是一个现场案例中对初稿完成情况的描述,并不是法院对机器裁判正确率的测量。真正值得注意的是,那个只用数秒生成文字的瞬间,之前已有材料整理、事实调查、法官确认和法律判断等一整套过程。
两年后,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白皮书披露,截至2026年8月31日,系统累计完成3545.1万次大模型及智能体任务调用,辅助阅卷60.9万件、庭审26.9万次、草拟裁判文书67.8万份,深度赋能超过70万宗案件。[2]
这是一个难得的大规模真实部署样本。它使我们有机会追问比“AI会不会写判决书”更深的问题:当人工智能被放进每天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组织,原来由人完成的工作究竟去了哪里?人的判断被放在什么位置?组织为此需要新增哪些能力?
一
3545万次,是一份使用记录,还不是一份绩效证明
深圳白皮书不是只公布了一个最终数字。印刷第40页保留了2024年末至2026年8月末的累计调用曲线。2024年末,系统完成约321万次法官指令任务,推送536.8万条法律知识;2025年末,模型及智能体任务累计调用达到1989.9万次;2026年8月末达到3545.1万次。同样的2024年末数据,可以从深圳法院当年的工作报告中交叉找到。[2][3]
FIGURE 01 · 使用规模
部署以后,调用量如何累积?
深圳法院AI系统累计任务调用与知识服务,单位: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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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数据据白皮书印刷第40页转录。2026年最后一个点仅截至8月31日,并非完整第三季度;两条曲线统计的事件不同,不能加总或计算“成功率”。
八个时间点原始数值(万次)
时间
模型及智能体任务
知识服务
2024末
25·Q1
25·Q2
25·Q3
25末
26·Q1
26·Q2
26·8月
更早的2024年8月现场报道提供了上线初期的观察:全面上线36个工作日后,系统辅助阅卷57,052件、庭审23,701次、草拟文书52,554份。[1] 这意味着至少在阅卷、庭审和文书三个核心环节,深圳从早期开始就有真实案件中的使用记录,而非仅仅完成实验室展示。
但这些数字不是同一件事情的不同叫法。“模型调用”是一类事件,“知识服务”是另一类事件,“文书初稿”以份计量,“案件”以宗计量。一件案件可能触发多次模型任务、获得多次知识推送,也可能草拟和修改不止一份文书。白皮书未披露完整的任务重试、失败、去重和跨版本计数方式,因此不能将3545.1万次解释为3545.1万件工作成功完成,更不能说机器审判了70万宗案件。
还需注意,累计曲线的不同期间增量并不稳定。2025年三季度与四季度的新增调用有明显差异,2026年七、八两个月又出现较高增量。它可能与实际使用、功能增加、推广程度或计数方式有关。没有分模块、分用户、分案由的统计,就不应给这些波动编造一个技术进步的解释。
规模的意义仍然成立:深圳让AI进入了持续运转的司法工作。但规模所证明的是被使用,还不是有多少净工作被节约、司法质量因而改善了多少。要跨过这一步,必须先进入一件案件内部。
二
从案卷到文书,真正改变的是工作的分配
传统办案中,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需要阅读卷宗、摘录金额和日期、比对诉辩意见、整理庭审提纲、寻找法律依据,最后还要撰写并校核文书。深圳所做的,并不是把整个过程一次性交给模型,而是把它拆成可以衔接、也可以停下核验的任务。[2]
FIGURE 02 · 工作转换
一件案件经过系统,仍须通过哪些人的关口?
根据白皮书重构的五道审判辅助环节,并非具体个案的后台操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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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AI辅助与人的工作并非互斥:同一环节通常包含反复核验。裁判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最终结论始终由法官作出。依据白皮书第13—23、34—35页。
第一道关口是材料。智能阅卷模块识别并归类合同、转账记录、诉辩意见等资料,提取关键信息,并将结构化结果与原始卷宗中的具体位置相对应。原来需要人逐页摘录的部分,现在可以先由系统完成;但人工工作并没有消失,而是部分变成核对、修正和补充。若系统把A当事人的付款归到B名下,仍须有人在原件中发现错误。
第二道关口是争点与庭审。系统可以根据案情提示有待查明的问题、辅助准备庭审提纲。付璐奇审理的借款合同纠纷正是一个实际例子:AI帮助提出问题,问题是否需要询问、证据是否可靠、当事人如何解释,仍须在司法程序中处理。[1]
第三道关口是法律知识。系统依托权威知识库检索法律条文、参考案例和相关解释,并将出处显示给法官。模型不应凭记忆自行补写不存在的法条。但权威来源只能保证有出处,不能保证检索结果与本案相关,更不能保证法律适用无误。知识准入与法律判断必须分开。[2]
第四道关口是实质判断。白皮书将诉辩意见、事实认定、争议焦点和判项确认作为需要分步处理的事项。系统可以提供事实归纳、证据关联和说理素材,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裁判结论则由法官作出。这里由机器辅助形成的信息,必须进入人的判断,而不能绕过人直接变成司法决定。[2]
第五道关口是文书及复核。系统根据法官已确认的事实、争点和结论草拟文书,辅助排版、校对并提示可能的说理瑕疵;法官仍需要审核和修改。2024年报道中“点击按钮即生成初稿”,与2026年白皮书禁止跳过司法判断的“一键生成结论”并不必然矛盾:前者是快捷生成已作判断的表达,后者涉及非法定主体直接作出结论。[1][2]
这五道关口揭示了比“机器替代多少人”更复杂的变化。人的部分摘录、查找和格式处理工作减少了,但人工核验、例外处理、输入确认和最终责任仍然存在;与此同时,系统需要新的业务规则设计、日志审计、技术维护和技能更新工作。
专业劳动不是简单从人流向机器,而是在“机器预处理—专业人员核验判断—组织维护系统”之间重新分配。这是深圳样本最值得追踪、也最容易被单一生产率数字遮蔽的中间过程。
不过,公开材料仍不足以说明五道关口中实际的人工净工时变化。哪种案件节约最多、哪种案件需要更多返工、被系统遗漏的事实有多少、法官是否真正充分核验,仍需要更细的运行和质量记录。
三
AI上线之前,法院已经为它准备了多年
如果从2024年6月系统全面上线开始讲述,深圳故事容易被误解为一次快速购买模型、迅速取得效率的技术升级。
事实上,深圳自2017年起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2018年推广无纸化办案,2019年推出移动端在线诉讼服务。2021年起,法院持续整理100多个案由的审理指南,尝试把法官在大量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变成可供讨论、修订和复用的专业知识。[2]
电子材料不会自动产生正确结论。但要让系统稳定识别某一份证据、找到某一条有效法律、知道案件当前所处的程序阶段,前提就是材料、知识和业务状态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治理。
更重要的准备发生在人身上。2024年的独立学术田野研究观察到,深圳有11名法官专职参与系统研发,承担类似产品经理的工作,工程技术人员也融入法院日常工作环境。[4] 白皮书从更长的时间范围披露,两级法院先后动员40名法官参与研发、300余名法官参与测试、3000多名司法人员参与使用与反馈;法官及法官助理团队梳理85项工作流程,编写10余万字业务规则。[2]
这些数字属于不同时间和参与口径,不应相加。它们共同揭示的事实是:深圳法院不仅是技术产品的需求方,也让专业人员持续参与设计和调整技术怎样工作。
为了让一项AI功能可靠运行,法官必须向技术人员解释:哪些信息是构成要件,遇到哪种证据必须退回核查,什么情况下规则不适用,哪一步必须由法官确认。这时,建设AI系统首先成为一项重新拆解、表达和检验专业工作的组织工程。
它还需要特殊投入。白皮书披露,深圳获得持续的政策、技术与数据支持,陆续投入上亿元财政经费和230P智算资源。[2] 任何关于“深圳模式可复制”的判断,都不能把这些基础条件轻轻带过。
四
三次技术转向,是三次对真实工作困难的重新认识
白皮书少见地记录了三次路线调整。但这不是三个年份清楚、旧系统被新系统彻底替代的阶段,而是长期使用后逐渐总结出的三类问题。[2]
第一次,团队发现,模型懂法律,并不意味着它能完成工作。即便专业模型能理解术语、回答法条问题,案件办理仍包含材料读取、系统交互、程序要求、工具调用和法官确认。于是,模型被放进更大的工作体系,与专业工具和业务流程一起完成任务。
第二次,团队意识到,模型熟悉法律,不意味着它应该成为法律知识的最终来源。参数中的记忆可能不准确,也未必反映法条当前效力。深圳改为由权威知识库提供法律条文和参考案例,并对知识来源设置可追溯的约束。这减少了凭空编造依据的空间,但并没有取消对法律解释和适用的人工复核。
第三次,统一工作流程遇到了真实案件的差异。一套专家预先编好的最佳实践,也不可能覆盖所有个案。深圳在认证技能和共同安全边界之内,增加法官自定义任务、调用案由专属工具及分享有效使用方法的空间。白皮书披露,目前已整合1000余项经认证的业务标准技能工具、程序规范流程和算法,近200名法官参与制作5000余道专业测试题,用于模型与具体任务的评测和替换。[2]
这里还有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1000余项能力中,真正高频使用并持续产生效果的有多少?哪些被修订、淘汰?它们的维护成本和错误传播风险如何?认证数量可以说明组织正在建设技能治理机制,却不足以证明这些技能都形成了高价值资产。
三次转向合在一起,给出了一个更精确的描述:系统不是被一个越来越聪明的模型单独推动,而是在真实使用中不断补上任务交付、知识可靠性和组织适应三种能力。
五
使用账已经很厚,最关键的工作转换账却还很薄
观察这样的大规模实践,需要同时打开三本账。
FIGURE 03 · 证据层次
三本账,三种不能混用的证据
不是三项评分,而是从“被使用”走向“真正有效”时必须回答的不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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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使用账—工作转换账—结果账”为《详见》研究性分析框架;状态文字是对公开证据的定性判断,不代表官方评价分级。指标口径互不相同。
第一本是使用账。系统有多少调用、辅助了哪些环节、留下多少份文书初稿?深圳已提供大量统计,但细粒度去重、失败和任务分布尚未完整公开。
第二本是工作转换账。原来由人承担的摘录、检索、起草减少了多少?由此新增的核验、例外处理、规则维护、模型测试、安全管理又耗费多少?不同专业任务之间,净工时和净成本是否差异很大?深圳的工作流程和组织资料足以说明这本账的存在,却还无法完整计量。
第三本才是结果账。法院办理案件的速度、质量、成本、当事人参与和司法公信力怎样变化?2024年深圳两级法院办结507,969件,法官人均结案495件;2025年分别达到773,828件和744件。2025年度报告还披露,上诉率与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35.1%和33.3%。[3][5]
这些变化重要,但法院在同期还实行类型化案件专业化审判,调整繁简分流及审判团队管理机制。白皮书自己也将技术应用与制度改革描述为相互支持的过程。[2][5] 公开汇总数据不能把2025年的结案增长拆成“AI贡献多少、组织改革贡献多少、案件结构贡献多少”。
因此,严谨的判断既不是“这只是一次宣传”,也不是“AI已经让法官效率提高了50%”。更符合证据的结论是:深圳已经较充分地记录了规模化使用,也呈现了同期组织绩效的明显变化;真正连接两者的工作转换过程,需要下一阶段拿出更多证据。
这是一项建设性的研究要求。只有认真核算任务净节省、人工审核、错误、运维和治理成本,其他法院才更有可能判断本院是否值得投入同样的资源。
六
从等待人下指令,到主动识别下一件事
白皮书还有一项尚在起步的变化。2026年9月,深圳上线首版流程驱动智能体:面向民商事案件设计了140个业务场景、近500种案件状态和700多项触发条件,尝试让系统在案件状态变化时识别待办事项,并在授权条件下调用工具推进部分程序性工作。[2]
从阅卷到文书草拟,机器主要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而在新机制中,机器开始尝试根据案件所处状态发现下一件应该办理的事情。它可能重新分配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记忆、跟踪和事务协调工作。
但两者的证据成熟度不同。前述3545.1万次任务调用统计截至8月31日,而流程驱动智能体于9月上线;140个业务场景是规则配置规模,不是已经可靠完成140种业务的绩效证明。误触发率、人工介入率、自动完成率和异常回滚记录,仍需要后续观察。
机器一旦从生成文字走向触发操作,治理问题也会改变:它不仅必须说明材料和知识从哪里来,还必须知道自己有什么权限,是否满足程序条件,哪一步需要人批准,以及出错后能否停止和恢复。白皮书附录对此提出了认证技能、权限隔离、审计日志和异常熔断等要求。[2]
七
其他组织真正能带走的,不是一个“深圳同款”
深圳不是一套可以无成本搬走的软件。它有多年数字化基础、持续的业务规则治理、专业研发团队、财政算力支持和相应的司法责任制度。一个资源有限的法院或十几人的律所,不能仅凭一句“拥抱AI”复制这些条件。
但仍有一项经验值得从整套系统中抽出来检验:把迁移的起点放在一项边界清楚的专业工作,而不是整个机构的AI转型口号。
对另一家法院,它可能是有来源标记的证据目录整理、立案材料的规范性提示或法定期限提醒。对律师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它可能是法律依据效力核对、专利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对应,或审查意见答复的期限管理。对AI应用团队,则是先定义一项任务的输入来源、工具权限、人工确认和失败恢复,再讨论模型选型。
这个候选工作单元应当同时回答四件事:任务边界在哪里,材料与规则能否回溯,哪些决定必须由人作出,错误如何被发现并修正。它尚未经多机构实验验证,因此不能被写成通用最优解;但它比照搬系统架构更适合作为有明确成本和质量要求的起点。
最终,深圳白皮书留下的最重要问题,并不是还有多少裁判文书可以交给机器草拟。它让我们看到,当AI真正进入一个高责任的专业组织,工作会被重新划分,个人经验要被整理成规则,法官需要承担新的核验任务,组织还必须维护一套不断变化的技术与知识系统。
一次调用不等于一次有效劳动,一份漂亮的文书不等于一次正确裁判。但千万次真实调用,使这些原来抽象的问题终于可以放到同一套实际工作机制里观察。
深圳的经验值得学习,它的效果同样值得继续检验。能够长期留下来的,或许不是当下某一个模型,而是组织能否持续判断:什么工作可以交给AI,什么工作必须由人负责,以及怎样知道这种新的分工真的比过去更好。
资料来源与方法说明
[1]何奎:《在深圳,智赋未来》,《人民法院报》,202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转载。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41351.html。本文引述的借款合同案、上线36个工作日的场景数据均取自此处;文书初稿“九成”仅为个案现场描述。
[2]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2026年9月,92页。重点核对印刷第10—12页(数字化基础与知识管理)、第13—23页(审判辅助功能)、第24—30页(智能体)、第33—39页(驾驭工程与安全)、第40—41页(成效)、第43—52页(技术转向及组织)、第67—81页(应用指南)。本文使用规模、工具数量和投入数主要为白皮书的第一方披露。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5年4月7日公开。https://www.szcourt.gov.cn/gzbg/content/post_1914264.html。报告直接披露321万次指令任务、536.8万条知识推送、办结507969件与人均结案495件。
[4]John Zhuang Liu、Xueyao Li:How do judges use large language models? Evidence from Shenzhen,Journal of Legal Analysis,第16卷第1期(2024年卷),235—262页;2025年1月2日在线发表。https://academic.oup.com/jla/article/16/1/235/7941565。2025年3月另有隐私保护更正:https://academic.oup.com/jla/article/17/1/1/8061311。论文的田野观察主要对应2024年,不能视为2026年生产系统的独立绩效验证。
[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6年3月2日公开。https://www.szcourt.gov.cn/gzbg/content/post_1914268.html。办结案件、人均结案及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的年度同比指标均出自报告。2024年度“受理各类案件”与2025年度“新收案件”的统计口径并未在本文中直接相比。
研究边界:本文以深圳公开白皮书作为主要样本,以同期报道、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和独立田野研究作交叉核对。“使用账—工作转换账—结果账”和“可迁移的专业工作单元”是《详见》的研究性概括,不是白皮书已有的计量体系,亦非经跨机构因果实验验证的通用规律。2026年9月上线的流程驱动智能体与截至同年8月31日的累计任务数据严格区分。
详见 XIANG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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