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酒楼同一天!楼下办新郎自己的婚宴,楼上给他和前女友的娃办百日宴!全网都在问:这到底算不算重婚?官方直接给出结论: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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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发生在贵州六盘水,时间是10月9日左右。
酒楼方面说,两场酒席是两家人分别约的,酒楼事先并不知情。现场起纠纷后,工作人员报了警,酒席最后都办完了。
10月12日,六盘水钟山区官方通报: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经登记结婚;他和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没有登记结婚;百日宴本身不构成重婚;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为什么“都生孩子了”,官方还说可能不构成重婚?
这里要看《刑法》第258条。重婚罪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已经有合法婚姻,又和别人登记结婚。
第二种,是有配偶,又和别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也就是说,法律看的不只是“有没有孩子”“有没有办酒”,而是有没有再次登记,或者有没有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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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宴,只能证明孩子出生、双方有亲属往来,但它本身不能直接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仅凭一场百日宴,确实不足以认定重婚。
但这里还有一个关键问题:登记时间。
如果吴某峰先和孔某涵登记结婚,之后又和林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那才可能涉嫌重婚。
如果他是先和林某同居生子,但没有登记,之后才和孔某涵登记,那目前来看,就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公开信息还没有完整披露这些时间线,所以不能简单下定论。
不构成重婚,也不等于没有责任。
作为生父,他对孩子有法定抚养义务;如果现任妻子起诉离婚,也可能主张男方存在过错并要求损害赔偿;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则要走民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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