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局在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检查期间发现,两家单位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大兴区消防救援局分别对两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执法人员发现,一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在社区西北侧出入口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铁栅栏,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此外,一家生产企业在厂区内通道上搭建简易棚,当作临时库房存放货物,占用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两家单位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在此,大兴区消防救援局提示广大市民和社区单位: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请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保持消防车通道通畅。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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