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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严打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即日起,靖远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1、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
2、违法对牲畜注水、注药、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
3、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假劣牛、羊、驴肉;
4、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
5、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
6、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
7、随意处置、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8、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私屠滥宰、销售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9、其他违法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为提高处理举报线索的工作效率,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受理的举报线索实行实名举报。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对提供线索的举报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10
(二)来信来访举报:靖远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靖远县公安局11楼环食药侦大队)
靖远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靖远县公安局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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