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养老金并轨十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完整执行年。制度统一了,公式统一了,调整办法也统一了。但打开手机看看评论区,企退人员有话说,事退人员也有话说,拿三千的和拿八千的各有各的感受。人社部监测数据显示,2026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约3640元,中位数只有3050元,超过一半的企退人员每月到手不到305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算上职业年金,月均待遇在5870元到8136元之间。差距摆在那里,但比数字本身更需要追问的是:这种差距是怎么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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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干了一辈子,差别不在贡献,在“什么时候退休”
代际差异最集中地体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老人”“中人”“新人”划分上。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老人”,养老金按老办法计算,月均约6800元;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新老办法对比后高出部分按每年递增10%发放,到过渡期末才拿到100%;而2024年10月之后退休的“新人”,缴费年限更长、职业年金储备更充足,月均综合待遇超过11000元。同样在机关事业单位干了一辈子,岗位差不多、职级工龄也差不了多少,就因为退休时间早了几年,每月到手相差将近5000元。
这种落差不能简单归为“早退的人吃亏”或“晚退的人占便宜”。问题在于,退休时间本身不创造任何价值,它只是一个行政划分的节点。一个人的劳动贡献、工作强度、社会价值,跟他哪一年办退休手续没有关系。但现行制度恰恰把“退休时点”变成了决定晚年待遇的核心变量之一。
企业退休人员面对的则是另一重逻辑。同样1980年参加工作,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通常只有10年左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认定将近35年——因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多数在1992年到1996年之间,而机关事业单位全国统一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工龄是实打实干出来的,但认多少年,取决于你在哪个单位退休。
“多缴多得”的叙事,在财政供款面前站不住
一个长期被用来解释差距的说法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得多,所以拿得多。但这个说法有一个根本性的漏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第七届全国养老金发展论坛上明确指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约占四分之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主要依靠国家财政供款,所谓“多缴多得”的逻辑并不成立,这种政策取向的结果必然是“强者通吃”,违背了制度公平的原则。
这个判断值得认真对待。同样月薪8000元,企业职工按60%下限缴费,个人账户每月存入384元;机关事业单位按实际工资缴,个人账户每月存入640元,多出来的256元,本质上是财政在替他们“多缴”。用财政的钱来论证“多缴多得”,等于用公共资源为特定群体积累个人权益。这不是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制度安排的结果。
视同缴费指数的设计进一步放大了这种效应。企业职工多数省份统一按1.0核定,不管你当年是高级工程师还是普通工人,一律1.0。机关事业单位则与职务职级挂钩,普通科员1.0到1.2,科级1.3到1.5,处级1.6到1.9。计发基数8000元、过渡系数1.3%、20年视同工龄,企业按1.0算,过渡性养老金每月2080元;机关按1.6算,每月3328元。仅这一项,每月差1248元,终身领取。一个在井下干了十年的煤矿老工人,当年月月拿的是社平工资的1.5倍,到了养老金核算这里,全部被压缩成一个1.0。他当年实打实的劳动付出,在制度参数里被一笔勾销了。
真正的代际问题,不只是“老人”和“新人”之间
代际公平的讨论往往聚焦于退休群体内部的差距,但还有一个更隐蔽的维度:正在缴费的年轻人与已经退休的老年人之间的代际契约。中国基本养老保障本质上是一份代际递接的社会契约,年轻人现在缴费,供养已经退休的长辈。如果制度设计让缴费者感到自己未来拿到的回报远低于当下付出,这份契约的信任基础就会动摇。
延迟退休对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研究揭示了一个微妙的机制:延迟退休在缴费端扩大了累退性,在收益端缩小了累进性,导致代际内更大的逆向收入再分配效应;但同时,替代率的提高让代际间具有了更高的正向收入再分配效应。换句话说,延迟退休对代际公平的影响是双向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代际间的负担分配,却在代际内部加剧了分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职工的群体间转移支付、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同时发生。这种多重转移叠加在一起,使得“谁在补贴谁”变得越来越难以辨认,也越来越难以获得公众认同。
反对不合理代际差异,反对的不是“差距”,是“规则”
退休老人的诉求,核心并不是要求所有人拿一样的钱。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人多拿一些,这是任何一个养老保险制度都应当承认的激励逻辑。真正引发不满的,是那些与个人努力无关、纯粹由制度参数决定的差距。
职业年金就是最典型的例子。2014年并轨时,国家同步为机关事业单位强制建立了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编制内一个不落,覆盖率接近100%。企业年金2004年就推出了,一直是自愿建立,截至2026年一季度覆盖率仅7%左右,且高度集中在大型国企和头部民企,超过九成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只有一份基本养老金。“强制”和“自愿”两个词的区别,在实践中就是每月近千元的终身差距。这不是企业职工不努力的结果,也不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多付出了什么,纯粹是制度覆盖面的差异。
2026年的政策调整释放了积极信号。养老金调整从过去“人人按比例涨”转向“提低控高”,月入2800元的人调整后涨幅5.23%,月入8500元的人涨幅被控制在2.12%。“十五五”规划首次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写进了国家级文件。方向是对的,但存量差距不可能一年抹平。郑功成提出的“补低扶弱、缩小差距”政策取向,以及“促进代际负担均衡,坚持理性建制,避免透支下一代福利”的原则,指向的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养老金制度的公共品属性不能被身份差异和财政供款的不对称所稀释。
退休老人要求公平对待,理由不在于“别人有我也要有”,而在于一个基本共识:同一个社会的劳动者,在晚年获得的保障水平,不应取决于他退休前在哪个单位、哪一年办的手续、或者他所在的单位有没有被强制建立年金。这些变量与他的劳动贡献无关,却决定了他晚年生活的质量。当制度把行政划分变成了待遇分水岭,调整的方向就应当是让规则回归到劳动本身——缴了多久、缴了多少、当年干了什么,而不是什么时候退休、在哪个系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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