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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区分有财产拒不履行的失信行为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情形,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永春法院对执行案件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被执行人开展失能认定工作。
“失能被执行人”是经法定程序认定,被执行人丧失或暂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能力,且无规避、抗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主体。“失能认定”仅为对被执行人当前履行能力的法律确认,不免除其法定债务,也不完全终止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经当事人申请、举证质证、法院全面调查核实及听证等法定程序,现将初步认定为“失能”的被执行人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
被执行人:尤双发
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811111351X
住址:永春县达埔镇蓬莱村382号
案号:(2015)永执字第2672号
2
被执行人:吴东林
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5712232211
住址:永春县锦斗镇洪内村73号
案号:(2016)闽0525执2981号
3
被执行人:颜丽娜
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7701024926
住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东区274号
案号:(2014)永执行字第27号
4
被执行人:林振兴
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8305063039
住址:永春县蓬壶镇美山村453号
案号:(2015)永执字第61号
5
被执行人:刘振结
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7104303556
住址:永春县达埔镇汉口村180-1号
案号:(2014)永执行字第266号
相关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认定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应的反驳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决定。
联系人:永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595-23860005;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湖滨路105号。
来源:永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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