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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冻了两年,案子没消息,钱也动不了。到底什么时候能解?」
一位做机械配件的企业主坐下第一句是这个。我问他:冻结通知书拿到了吗?他说没有,只知道钱取不出来。
我说,那就先把这份文书要过来。没有它,谈超范围、超数额都没有基准。
先给结论,再讲依据。
法律上确实有一个期限,而且短得出人意料——三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说白了就一条:办案机关查明白某笔钱跟案子不沾边,三天之内必须解,还得退回来。条文里那个词是「应当」。这两个字在法律语言里的分量,跟「可以」完全不是一回事,它不是商量的口吻,是法定义务。
顺带说一句容易被漏掉的: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同一笔钱被两家分别冻上,这也是不行的。
等,是因为脑子里有个预设:案子不结,钱就出不来。
条文里没有这个预设。它给的条件是「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条件是实体性的,不是程序性的。换句话说,解除挂在一个事实判断上,不挂在结案这个节点上。
那谁来查?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这一句我通常会圈给当事人看。「不得」两个字说明甄别是采取措施之前就该完成的事,不是冻上以后慢慢查。
我给他们的三层判断是这样的:
第一层,期限从查明白那天起跳,不到结案那天才起跳。第二层,查清的责任在办案单位一侧,法律已经把话说在前面了。第三层,当事人这头能做的,是让「查明白」有条件发生。账户流水、资金来源合同、发票、纳税凭证,这些东西递进去,卷宗里才有可查的对象;一份材料都不递,卷宗里躺着的就只有那张冻结通知书。
2026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了一场发布会,主题是「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通报2025年的情况。
通报里有句话我原样抄下来:重点监督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财产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四个「超」字,四种形态,实务里对得上号。
紧接着通报的这起案子是这么个情况:一起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管辖依据不充分,未经甄别就超范围冻结了多个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账户资金,综合全案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介入监督之后,解除超范围冻结资金6800万余元,对多名公司高管及代理商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全案依法作了不起诉处理。
我让当事人重点看处理结果的三层结构:解冻、解人、不起诉,是三件事,分别作出的。这正说明审查的对象是具体的财物和具体的措施,不是笼统的「这个案子」。
同一场发布会上的数字:截至202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专项监督案件1.9万余件,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财物26亿余元,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20余人。最高检官网2026年3月10日挂出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写的口径是26.3亿元。同一件事的两种说法,不能往一块加。
最高检官网2026年3月7日另有一篇报道,一起案件中某企业及关联公司17个账户、共8000余万元资金被异地线上冻结,检察机关围绕冻结必要性、冻结数额开展实质审查后,依法监督解冻。
这个数不在刑诉法里,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7月20日)里。
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这类,期限六个月,每次续冻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案件重大复杂的,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最长不超过一年。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另算,期限二年,每次续冻最长不超过二年。
真正要紧的是后半句:续冻得办手续。期限届满前没办续冻手续的,冻结效力到届满那天就终止了。所以届满日不是记着玩的,它是有法律后果的一天。
文书这头,第二百三十九条要求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写清楚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这份通知书是后面所有主张的对照基准,拿不到手,超范围也好、超数额也好,都无从谈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给了明确路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这两项,正好对着前面说的情况。
接下来是两步,先后不能乱。
第一步,向办案机关提出,并且拿到书面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写得很具体,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第一百九十七条还留了后手: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有上述行为或不按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限期纠正。
第二步,拿着这份处理决定,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条文把顺序定死了——先有处理,才谈得上不服。
还有一条可以并着走。12309中国检察网设了「涉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专区」,受理10类诉求,第2项是反映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第7项是反映侦查、审判或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问题,专区写明7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一件,把冻结通知书要过来。上面应当写明账户名称、号码、冻结数额、期限、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没有这份东西,后面所有的主张都没有参照系。
第二件,建一张期限台账。起始日、届满日、每次续冻的批准日期,分开记清楚,存款和证券期限不一样,别混在一栏。届满前用书面方式问一句还续不续冻,问一次留一次痕。
第三件,把「跟案子没关系」做成一包材料。流水、合同、发票、完税凭证,装订成册递进去,索取回执。三十天之内等书面答复;到点不给或者给了不服,就持这包材料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时可以在12309专区反映。
还要交代一句:个案能不能解,由办案单位依法认定,我不对结果作承诺。另外,监察机关查职务犯罪时的查扣冻,走的是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不是刑诉法这一条,别串。
曾杰律师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我的体会是:账户被冻之后最贵的不是利息,是时间。把期限记下来,把材料递上去,事情才真正开始往前走。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实务探讨,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另论,本文不承诺任何案件结果,其余以办案机关认定与生效裁判为准。所引数据出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开发布内容,法条文本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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