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翻证的零口供监护性侵案件的审查与办理
王友艳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二级检察官
摘 要:监护性侵案件因侵害对象与被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零口供现象较为常见,而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随着诉讼进程推进又极易出现翻证,常常使案件办理陷入两难境地。检察机关审查办理该类案件,要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围绕被害人翻证前后的陈述,进行合理性审查,全面穷尽其他客观证据和言辞证据,实现言词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细节印证,言词证据间的相互印证,从而形成内心确信,依法定案。对于因受到外部压力而翻证的未成年被害人要及时跟进心理疏导和救助关爱措施。
关键词:监护性侵 零口供 翻证 证据调取与审查
全文
一、基本案情及办案过程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被害人李某华父亲。2020年6月某日夜间,因妻子不在家,李某某与12岁的李某华共居一室。在李某华入睡时,李某某趁机对其实施性侵(有生殖器官接触,未插入)。2024年6月,李某华与父母发生冲突,质问李某某四年前性侵一事,李某某在李某华逼问下承认。李某华将沟通过程悄悄用手机录音。三日后李某华将此事告诉学校老师,并提交录音。学校老师报警。李某某归案后,拒绝承认性侵李某华。李某华在侦查机关询问中详细陈述了当年被性侵过程。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李某华开始翻证,向办案人员称李某某没有性侵自己,先前的陈述均是撒谎。面对嫌疑人零口供、被害人翻证的情况,办案人员全面审查李某华翻证前后的陈述,充分调取其他证据,排除翻证合理性,有效印证其初期陈述的真实性。2025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某犯强奸罪提起公诉,同年4月,法院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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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性侵案件天然的证据缺陷和诉讼风险
监护性侵案件性质恶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但因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该类案件不仅嫌疑人不认罪概率高,被害人在司法机关介入后也很容易翻证,刑事追诉过程中证明难度与诉讼风险较大。
(一)报案不及时,客观证据保留难
与常见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比,监护性侵普遍发案不及时,有不少是陈年旧案。因双方的特殊关系,被害人孤立无援,敢于第一时间报警的很少,多数是时过境迁后因为偶发因素而案发。此时因时隔多年,物证、视听资料等客观性证据早已灭失。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会因案发时间久远,出现记忆偏差或者遗忘,难以客观反映案件事实。这类案件对言词证据高度依赖,为后续翻证埋下了风险隐患。
(二)外在压力大,被害人态度易反复
监护性侵案件中侵害人往往是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支柱。这种身份导致被害人陷入情感撕裂,既承受被侵害的身心之痛,又可能因侵害人被羁押面临家庭解体、经济困顿,甚至遭受其他亲属责备。不仅不敢及时报案,即使因其他因素导致案发,往往不敢全面陈述被侵害事实。即使发案初期能够客观陈述,也会随着诉讼压力的来临,出于自责或者被其他亲属劝说甚至恐吓、胁迫而违心翻证。
(三)早期取证不充分,易造成工作被动
在侦查工作初期,在未成年被害人做指控性陈述情况下,侦查机关对证据风险预估不足,常常会放松取证要求,未能围绕被害人陈述或者其他言辞证据及时、充分调取其他间接证据。如通讯记录、消费记录、网络聊天记录、案发后双方异常行为表现、就医记录等等。一旦随着诉讼进程推进,出现被害人翻证后,会导致证据体系单薄,无法对言词证据形成有效支撑和检验。
三、零口供监护性侵案件被害人翻证的应对策略
零口供监护性侵案件一旦出现被害人翻证,将使核心指控证据消失。此时,若客观证据不足,案件便陷入证明僵局。若因翻证直接否定全案,可能放纵犯罪,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若依据翻证前的陈述定罪,又面临证据无法相互印证、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增加办案风险。审查办理该类案件,应从强化风险意识、穷尽间接性证据、引入专业力量辅助等方面予以应对。
(一)充分预判翻证风险,确保初期侦查取证质量
办理零口供监护性侵案件,在侦查工作初期即要树立风险意识,预判被害人可能出现翻证的风险,构建即使翻证也不致倾覆的证据体系。检察机关要提高参与案件会商的质量,提出明确、具体的证据收集意见建议。案发后,第一时间启动“一站式”取证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需要通知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是在监护性侵案件中被害人母亲在场反而不利于询问开展,可以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之前,先征求其意见,如其提出家长在场不便陈述案情,可以邀请未保组织人员到场陪同,确保其陈述的完整性、真实性。询问未成年人时应贯彻“一次询问,全面询问”原则。强调自由陈述与开放式问题的运用,并注意如实记录原话,不得随意加工或者归纳,清晰反映询问全过程。要注意捕捉存在印证可能的细节,适当展开询问,为调取更多其他间接性证据打开取证思路。询问过程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同录应做到被询问人面部清楚可辩、图像声音清晰稳定,同录资料要妥善保管封存并随案移送。本案中,李某华在翻证前初期陈述中提到,当时母亲有事回了老家,和父亲同居一室是因为当时天气突然升温,家里很热,只有父亲房间有空调才和父亲同住。侦查机关据此调取了案发前后李某华母亲在老家的电子支付消费记录,调取了当年6月的气温变化情况,侧面印证李某华陈述的真实性。
(二)全面审查被害人早期陈述和翻证理由,核实翻证合理性
对于出现被害人翻证的监护性侵案件,全面审查被害人早期陈述和翻证理由,排除翻证合理性是决定案件指控能够成立的关键。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应充分运用审查者的办案经验、法律素养、经验法则进行全面审查判断,认定被害人早期陈述的真实性,排除翻证合理性,将早期陈述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本案中被害人李某华被性侵时12岁,案发时16岁,两个时间节点上均已具备较强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案发后翻证前的陈述中,李某华能够清晰明白表达李某某实施性侵的过程,内容属于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本案是因李某华将父亲性侵自己一事告诉学校老师,老师报警才案发,案发过程自然。对于李某某在录音中承认性侵一事,李某华解释在录音之前已与父母商量好、由父亲在谈话中承认,以此满足李某华的意愿。这与案发后李某某供述和李某华母亲发案后首份证言关于不知道女儿录音细节相互矛盾。李某华母亲在知道录音存在后改变证言,称知道女儿在录音,谈话过程中通过向李某某使眼色、李某某心领神会后顺着女儿的意思承认。这些言辞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不符合常情常理。检察机关同步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确认李某华表达过程自然连贯。经过审查后认为,李某华翻证缺乏合理理由,且在细节上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对翻证后的陈述不予采信。
(三)穷尽调取其他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予以印证和补强
监护性侵犯罪中证人多数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有利害关系,证言真实性易受质疑。对于被害人翻证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其他证据的证明作用,通过间接证据印证和补强证据。以非传统证据为支撑,绝不意味着排斥其他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的印证,如果在个别案件中存在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则完全可以更直接、更快速地完成证明任务。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被害人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取更多间接性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本案中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对李某华手机进行勘验。经梳理李某华社交软件,发现了李某华在案发前曾与表哥张某某、两位同学以及两位网友倾诉自己曾被父亲性侵,在案发后与表哥张某聊天中讲到自己将父亲告了、母亲要求自己撤案的内容。侦查机关在此基础上,调取了李某华两位同学的证言,两位同学证实李某华曾经向二人倾诉父亲性侵自己,时间、地点、过程等细节与李某华翻证前的陈述完全一致,能够相互印证。检察机关经过综合审查,认定这些客观性证据从侧面印证李某华翻证前陈述的真实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形成了内心确信。
(四)及时引入专业力量,有效抚慰被害人情绪
监护性侵案件中被害人面临极大的精神压力,既有因遭受犯罪侵害产生的恐惧,也有因侵害对象为至亲之人的绝望,还有案发后来自其他亲属的指责。翻证之后,又陷入面对司法机关询问不能自圆其说的窘境,其精神压力远超未成年人承受能力。翻证行为导致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产生抵触,此时引入专业的心理服务对被害人进行抚慰,十分必要。
四、审查办理零口供监护性侵案件的启示
(一)切实提高初期侦查取证质量,应对翻证风险
案发后,侦查机关要第一时间启动“一站式”取证机制,在避免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全面收集生物物证、电子数据、现场痕迹等客观证据。尤其要重视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通讯记录、位置信息、支付记录、浏览历史等,这些数据能客观反映双方关系、案发前后互动及异常行为,对应对日后的翻证十分关键。询问时应使用符合未成年人认知水平的语言,重点固定侵害的核心事实、具体情节、场所等关键要素,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侦查机关要及时启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程序。检察机关应正确把握引导、监督与协作的关系,提出明确具体的取证意见,加强对取证进展的跟踪,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特别程序,对于提前预判案件风险,为后续顺利开展审查起诉奠定基础。
(二)综合审查被害人翻证前后陈述,确保采信有据
对于出现被害人翻证的监护性侵案件,要全面审查案发后初期陈述的真实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审查报案方式,判断案发过程是否自然。二是审查陈述具体内容,是否与被害人年龄、认知水平、行为能力相符,是否是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三是审查同步录音录像,通过查看被害人陈述时的表情、神态、肢体语言、表达过程等,判断陈述的真实性,增强内心确信。四是重视调取被害人社交软件等电子数据。不仅要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调取被害人社交软件记录,更要重视在被害人翻证后再次及时勘验被害人手机、电脑等设备,调取相关聊天记录。未成年被害人出现翻证通常不是个人自发自愿,而是遭受外部压力。很可能通过社交软件留下沟通交流的相关证据。如近亲属对被害人进行劝说或者威胁,因精神痛苦向同学、网友等进行倾诉。通过调取这类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翻证过程。
*本文刊登于《中国检察官》杂志2026年6月(经典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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