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一则新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年版)》并且从2026年的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指出了,社保费用正式纳入到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材料体系标准。简单来理解就是,从今年的11月起,单位如果继续出现欠缴社保的情形。那么就会和欠税一样来处理最高,甚至能够罚到欠缴金额的三倍。毫无疑问,工作单位的压力是真的来了。
这条政策的核心其实就是,税务部门要用一个全国统一的材料标准,把处罚的标准定死。谁来查谁来罚,都要按照相同的尺度来进行。谁也别想通融。当然具体怎么罚也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标准。不足50万元,基本上是罚一倍。超过50万元到500万元,罚1~2倍。超过500万元以上则罚三倍。所以它是根据你的欠缴的金额,欠缴比例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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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过去少交的社保,能不能够要回来呢?
这可能作为一些在职职工来讲是非常关心的话题,其实在社会保险法当中也是写的明明白白。用工单位如果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由社保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条法律其实一直都存在,只是各地区的执行力度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松,有的地方紧。但是我认为这一次有了全国统一的材料基准以后执行的力度一下子就会上来,因为不但是有法律作为基础,而且现在惩罚力度也更加的健全,企业单位要想赖账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而且有一个关键的认知,我们一定要注意,就是社保不是企业能够拿来协商的福利。像好多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和员工建立这种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那么其实这种所谓的协议完全是无效的,因为缴纳社保本质上就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强制的法定义务。任何逾越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那么都等同于是无效的行为作为法律来讲也是不会予以支持的,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如果真的是出了这样的事情,该补的社保费用都得补,一分钱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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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打工者,今后该怎么维权呢?
如果说在这种所谓的裁量标准出来以后,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依然是拒绝缴纳社保。那么我们作为普通打工者,其实注意好以下这几个方面就可以了,那么只要做好就能够有效的让自己的社保正常缴纳。第1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固定证据。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你的工资条,包括银行的流水劳动合同全都要留好,因为这些证据是可以证明你在这家工作单位的工作,而且也符合,这家工作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情形。
第2步就是书面申请,向单位首先提出书面申请,那么要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留下一个文字证据。要求工作单位以实际工资来正常的缴纳社保,如果说单位拒绝执行,那么我们可以进一步的走协商举报的路子。也就是第3步,投诉举报。因为投诉举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来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在受理完成以后,就会核查你是否属于工作单位的员工,所以说我们刚才所说的第一步固定证据是非常关键的,你只有提供了有效的证据,作为劳动监察部门来讲,才能够帮你要回自己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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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从今年11月1日起,其实作为用工单位来讲,就不能够再抱有侥幸的心理了。而我们员工本身来讲,也就是说有些人他有一种想法不缴纳社保,自己能够拿到一个更高的工资,其实这个想法也是完全错误的。只有正常缴纳社保,才可以让自己享受到一份稳定的养老金,才能够正常享受到一份医保,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对自己来说都是非常重要,我们千万不要把社保当成是一笔糊涂账了,该交的一定要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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