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兜里攒了点钱的城里朋友,兴冲冲揣着存折想回乡下买块地、盖个带院子的小洋楼,结果四处碰壁;甚至有些想托熟人、找关系想回村圈地建房,结果无一例外都碰得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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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下发的高规格禁令,为什么偏偏把路卡得这么死?难道这3亿人的安身退路,真的要被一刀切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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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总觉得,手里有钱、兜里有票,在农村看中一套带院子的平房,买下来不是两全其美吗?城里人得了清静,农民拿了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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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仔细琢磨琢磨,为什么中央不仅防着普通城里人买房,还特别指名道姓点出了“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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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退休的人在原单位、原地方有广泛的人脉、面子和资源,如果口子一旦开了,最容易出现借“乡愁”之名行“特权”之实的情况。
在一些山清水秀的城郊村,之前就出现过个别退下来的干部回老家,通过所谓的“村民代表决议”,给这些非集体成员变相批地、圈地盖私家别墅。
这哪是返乡养老?这分明是在蚕食农村原本就极为紧缺的建设用地,是在侵害老实巴交村民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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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连着两年把话挑得这么明,就是要打破某些人的侥幸心理:不管你过去职位多高、人脉多广,农村的土地是集体资产,绝不是谁退下来后的“私人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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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城里网友抱怨:“既然买卖自由,农民愿意卖,我愿意买,凭什么非要横加干涉?”
这就涉及到一个最根本的认知差距:城里的商品房是纯粹的资产,而农村的宅基地是兜底的生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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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有近3亿在城市打拼的农民工。他们在工厂拧螺丝、在工地上绑钢筋、在大街小巷送外卖。城里的房价高昂,绝大多数打工者在城里买不起宽敞住房,甚至没有稳定的户籍社会兜底。
试想一下,如果大环境遇到波动,城里活儿少了、年纪大了干不动了,或者遇到大病大灾,这3亿打工兄弟最大的底气是什么?
是老家村里那一间哪怕有些破旧、但永远属于自己的土瓦房!只要宅基地还在,家里就有一方安身之地;屋后开块菜地,院里养几只鸡,一家老小就有口饭吃,绝不至于流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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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根本不是普通商品,它是给3亿进城务工人员兜底的“安全阀”,也是社会最坚固的减震器。
一旦放开自由买卖,会发生什么人间惨剧?
资本的嗅觉是最灵敏的。如果允许自由交易,大批资本和中介就会迅速下乡,拿着几万、十几万现金,诱惑那些当下手头拮据、急着用钱治病或给儿子娶媳妇的贫困老乡卖房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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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看,农民手里多了几叠钞票;但长远看,这笔钱在城里可能连个卫生间都买不起,两三年花光之后,农民不仅在城里站不稳脚跟,回村更无立锥之地,彻底沦为失去土地又没有资产的游民。
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过,一旦资本和普通老百姓在完全不对等的地位上争夺生存资源,吃亏的永远是信息闭塞、底子薄弱的弱势群体。中央这一道禁令,看着是限制了交易,实际上是在悬崖边给穷苦老百姓焊死了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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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明面上买卖行不通,市面上和短视频平台上这几年又冒出了各种各样的歪脑筋、偏方子。
看到有人晒合同:“不买产权,跟村里老乡签个20年的长期租赁协议,租金一次性付清,合同里约定20年到期后再自动续租20年,甚至约定房子拆迁款归我,这总不违规吧?”
还有的中介吹嘘,可以通过挂靠当地合作社、“特殊资格权”转让,或者找村干部盖章盖个“见证书”,甚至搞出“以租代售”、“合伙建房”的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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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变相购买宅基地的私下协议,在法律面前通通都是废纸一张!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房地一体”是铁律——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你占有了房子,实质上就是占用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极其严格的身份属性,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享有。
你一个拿着城镇户口的居民,或者退休后户口早就迁入城市的退休人员,根本不是这个村的集体成员,你怎么可能有资格长期实质占有这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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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花了几十万买下村里的破房,又自掏腰包花上百万装修改造成诗情画意的“小洋楼”。过了几年,遇到村里土地征收、修路拆迁,补偿款高达几百万。
原房主农民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确认当年的买卖合同或变相买卖协议无效。法院怎么判?毫无悬念,依法判定合同无效!
虽然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过错程度让原房主对装修成本作出一部分折价补偿,但土地升值带来的巨大红利、房产增值的差价,城里买家一分钱都拿不到!不仅如此,如果涉及私自改扩建、乱占耕地建房的,甚至会被作为违章建筑依法强拆,到头来房财两空、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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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听信中介忽悠什么“村民代表大会盖章认可”、“司法公证处能公证”。没有法律依据的流转,盖一百个村委会公章也是违法违规,更没有任何公证处敢给违法买卖宅基地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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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有些真心想投身乡村振兴、想去农村发展产业或者办农家乐的人可能会委屈:难道我们城里人有技术、有资金,想去农村发光发热,路全都被堵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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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是!大家必须分清什么是“合法盘活”,什么是“违法侵占”。
国家反对的是借机剥夺农民财产所有权的“买断”,鼓励的是带动集体与村民共同富裕的“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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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中间的界限究竟在哪里?我给大家总结了三条不可逾越的铁规矩:
第一,使用权可以流转,但产权底线不能动。
你可以作为一个正常的租客,去农村正正规规租一间闲置农房办民宿、开茶室。租期依法合规,租金按年或按周期规范支付,不搞一次性买断几十年的实质占有,不改变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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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经营活动可以搞,但绝不能搞圈地建私人别墅。
过去一些社会资本打着“生态农业”、“田园综合体”的幌子下乡,圈占上百亩土地,圈起围墙在里面搞私人会所、豪华别院,严禁外人进入。这不叫乡村振兴,这叫借公家资源搞私人领地,是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严厉打击的重中之重。
第三,发展成果要让村民共享,不能让农民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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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健康的乡村投资,是通过产业把村里的闲置资产带动起来,让老乡通过房屋出租拿到租金,在园区或民宿打工拿到薪水,集体通过入股拿到分红。如果一个项目落地,只是城里老板把钱赚走了、把好地占光了,老乡被撵到角落里,这种投资根本违背了乡村振兴的初衷。
政策的良苦用心很深沉:农村的门是敞开的,欢迎资本来合作、欢迎人才来赋能,但农村土地的“锁”,必须牢牢握在农民自己手里。
很多年过半百的工人,操劳了大半辈子,都有一颗回归田园的心。这份田园情怀完全可以理解,但任何情怀都不能凌驾于国家的政策法律红线之上,更不能建立在蚕食农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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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层层加码,看似管住了城里人随意置业的脚步,实则是为我们整个社会的底层稳定定下了定海神针。
手里有地、老家有房,中国几亿农民的饭碗才端得稳,国家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底盘才足够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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