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老法官夏建华判案的荒腔走板程度,无以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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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涂鸦《数数南通法官夏建华捏造多少事实?!》的上篇,逐页挑判决书捏造事实之处,才挑到第4页开头,已经6条9项。
在我以为,不是写个四六不通的文书,加盖个法院公章,就有司法权威了。
司法权威,从来都建立在专业性、公正性基础之上。连个算术题都不会做,夏建华却妄称权威,我根本不鸟他的。
2023年11月,我发文炮打他,直奔十万加;随后另案房产法定继承纠纷案(也他承办)听证时,我就发飙直说的:瞎审话,小心槌子(法槌)都给你扔掉!
今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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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此后王连珍从该财产中分给严金华、严有华各24000 元,系王连珍生前处分,该48000 元也不属王连珍的遗产。”
这钱的流转,是从严汉书到严淑华,再到严有华,王连珍从没接触过。她都从没占有,何谈再去处分?这不符合《民法典》(物权编)第224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不符合关于动产所有权处分的交付这一构成要件。
说王连珍生前处分48000元,即赠与两个儿子各24000元,不仅捏造,且还捏造大了。
笔录显示:“被:有的,花了48000元买车库,王连珍要求的”。严淑华则表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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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16年及之后,王连珍、严金华、严有华、严淑华,四家里任何一家都没买车库。不要说买卖合同、交易凭证、产权登记了,连买的车库这一标的物都不存在。
居然被告严有华说什么就是什么,夏建华顺着判。要是严有华说花48000元买了个月亮,夏建华是不是也判王连珍已处分?
那年,确有证据显示,严有华忽然送给严金华两万块。但随后,他就谎称王连珍把房产给了他女儿,然后就鸠占鹊巢,不让严金华进门探母了。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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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王连珍生前系农民,养老金收入极其有限。”
捏造。王连珍2012年拆迁安置,是城市居民,有退休金。包括身后抚恤金发放,都是职工标准,而非农民标准。工资流水我也提交了的。夏建华把人社局发放的退休工资当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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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于严有华在王连珍生前取出的王连珍银行存款,严有华称已经全部用于王连珍的生活和严汉书的祭祀等,考虑到他们之间的母子关系,平时由严有华打理王连珍的生活开支,结合生活常理,如果仍有结余,王连珍未要回,那么应当推定为赠与”。
又是系统性的捏造。
1、笔录显示,被告严有华收走王连珍工资卡后,每月只给她1000元生活费。工资都用不掉。存款作为防病基金,根本没用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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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款被严有华隐匿、支取时间(2017年1月26日),在祭祀(2017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之后,所以也没用于“严汉书的祭祀”。时间不倒流。
祭祀支出自有即时性的公亲公邻人情钱覆盖,人情钱的属性就是帮补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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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时由严有华打理王连珍的生活”也是捏造。严淑华才是王连珍的扶养人。被告严有华首份答辩状(落款2023年5月19日)有自认:日常是严淑华服侍老人。被告严有华仅是收走老人工资卡月给10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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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长期在外缠访、讹诈,甚至远去南京、北京多日不归,难道在信访办“打理王连珍的生活”?而他妻女均住北濠桥女婿那,不住陈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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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份答辩状,夏建华隐匿没有送达,我是判后调阅卷宗才发现的,并同时发现被告严有华举证材料十多份,夏建华都隐匿没送达,就秘密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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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答辩状,归档页码都是手写的14-1、14-2,且有涂改痕迹,说明是做了手脚,补插入卷的。正常状态的归档页码,应是机打码,采自然数顺序,1后面是2,2后面是3,诸如此类。
4、说“结合生活常理,如果仍有结余,王连珍未要回,那么应当推定为赠与”,也是捏造赠与。
且不说赠与要有意思表示,《民诉法解释》第10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亦即赠与的基础事实要有证据证明,且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而非高度盖然性(“生活常理”);笔录里,原被告三方,均否认赠与,没任何人主张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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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王连珍去世前夕遗留的现金13000元,交给严淑华,又转给严有华,判决书里定性都是保管;那么之前被严有华隐匿、支取的无密存单,怎么就成赠与了呢?
南通中院一系列类案,有人主张赠与但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相关款项一律作为遗产分配;而本案里无任何人主张赠与,夏建华却捏造赠与,岂非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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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办理丧葬必然会发生费用,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王连珍临终前三天留下的上述13000 元用作丧葬开支,尚在合理范围之内。”
捏造治丧费用。由判决书可见,没任何人主张这13000元是丧葬开支。王连珍2021年12月29日去世,31日出殡,是在社会面受到严格管控的口罩时期,治丧从简。“礼到人不到”情形普遍,人不敢聚集,礼一送就走,吃饭都坐不满四桌人,人情钱覆盖治丧支出都绰绰有余。
十一、“虽然严汉书、王连珍的丧葬事宜包括严汉书周年祭祀活动均由严有华操办,但所需费用也全部来源于严汉书、王连珍的资金。”
捏造。是三家办不是一家办,费用根据资金支取时间,也和严汉书、王连珍资金无关,而是有即时性的公亲公邻人情钱覆盖。具体理由详见前篇第三条、第四条,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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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鉴于对严汉书、王连珍的生活等开支平时由被告帮助打理,根据生活常理,难以认定严有华存在侵吞、隐匿严汉书、王连珍的财产等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少分遗产的请求,本院难以支持。”
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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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笔录显示,被告代理人自认,严汉书生前生活自理,财务自掌,不容任何人染指,就没被告严有华“帮助打理”这回事。严汉书去世前夕,交款对象也是严淑华,而非严有华。严有华只不过是以女儿无资格保管为由进行了接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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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有华不是没有侵吞、隐匿,而是从遗产款、到抚恤金,到遗产房,全面隐匿、侵吞、霸占。
就遗产款而言,他否认支取二老名下任何存单,最后被查明都他支取。
就抚恤金而言,他坚持独吞,上诉;二审维持后,他还是不肯分割,提交感冒病历,跟我索要5万元精神损失费,说是和法院判他分割的近5万元抵消,被唐闸法庭周勇强法官驳回;最后该款,还是区法院执行局王永亮法官强制执行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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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产而言,在严汉书2016年去世后,他隐匿二老文书,谎称王连珍把房子给了她女儿,不让严金华进门;在王连珍2021年去世后,拒不交出文书执行,被我2023年起诉法定继承纠纷逼出文书。
他为排除严淑华继承份额,首次听证谎称房产是严金华、严有华二人购买;第二次听证才承认,资金来源是严汉书、王连珍拆迁补偿款,只有地面车库,是严金华、严有华2013年拿房时合出了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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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华一份判决书,满纸荒唐言!这就是先有抚恤金必分、遗产必不分的预设结果,而后倒推出来的,支持渣滓无赖严有华隐匿、侵吞遗产款的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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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关于遗产房的法定继承纠纷案,夏建华死皮赖脸不回避,我赶紧撤诉保诉权,以防他再无中生有把房产继承份额推定赠与掉。地面车库被严有华独霸至今13年;自2016年初严汉书去世,他就谎称王连珍把房子给了他女儿,以主人自居,限制严金华探母;在王连珍2021年去世后,就独霸整套房产至今五年;2025年初严金华去世,他都不让停灵到该祖屋地面车库。
夏建华叫我不要再写他,这不是很傻很天真吗?
夏建华应该正确认识到:写写是好事,不过敲敲键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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