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从妙瓦底救了回来,可被压着刷脸借的那几万块钱网贷,至今他还要自己分期还。演员王星逃过了妙瓦底,却没有逃过那笔债。最近,随着央视那部缅北电诈纪录片播出,一个让人心里堵得慌的话题冲上了热搜: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
在园区里,他的手机、身份证都被收走了,人被武装分子控制着,逼着他对着镜头刷脸,在好几个网贷平台把钱借了出来,一共几万块钱,有报道说是8万多。这些钱他一分没见着,当场全部转进了境外账户,可债白纸黑字记在了他的名下。
按理说,被逼着签的字、被逼着刷的脸,怎么能算呢?法律其实站在受害者这边。民法典写得明白: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手段,让你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的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份借款合同。一旦被撤销,就从一开始不作数,还本付息的义务就跟着消失。换句话说,法律上这笔钱王星本来可以不用还。
但现实是,他还是按月还,每个月4000多,打算分三年还清。手头最紧的时候,还要找女朋友借钱周转。为什么法律给出了出口,他却出不去?卡在了两道坎儿上。
第一道是证据。撤销合同,不是你说一句“我当时是被逼的”就行,要拿出完整的证据链。可胁迫发生在境外一个封闭园区,手机被收,四周是持枪看守,没有监控,没有凭证,也没有敢作证的第三方。受害者是在最不可能留证据的地方受害的。反观平台,手里攥着电子合同、人脸核验影像、放款流水,张口就是“脸是你本人的”。让一个刚被救回来的人去推翻这套“本人自愿”的表面证据,门槛高得让人绝望。他去申诉,果然被驳回了。
第二道坎儿是两本对不上账的节奏。犯罪团伙逼他刷脸、当场劫走钱,这是刑事犯罪,由警方去追。他和平台之间的那份借款合同是另一层民事关系,在法院撤销之前照样有效,平台照常催收、上征信。刑事案件侦办周期漫长,可催收电话明天就来了,征信逾期一天就记一笔。王星算了一笔很现实的账:征信一坏,买房、贷款、找工作都要受牵连。一个收入饥一顿饱一顿的年轻演员耗不起,只能先咬牙还上,稳住日子。
还有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却最要命的时间陷阱。撤销权不是永久有效的。法律规定,从胁迫行为终止的那一天算起,也就是你回国恢复自由的那天起,一年内必须行使,而且这一年不因任何理由终止、延长。拖过这一年,哪怕你比窦娥还冤,撤销合同的权利也彻底没了。人刚从地狱里爬出来,往往还要养伤、做笔录、缓神,很容易就错过了这扇正在关上的门。
所以,这事儿是一个结构性死结。法律写着可以撤销,现实却推着人只能先还。平台的风控逻辑是认脸、认证、不认人。它核验的是你是不是本人,却没有能力、似乎也没有动力去核实刷脸的那一刻你是不是身不由己。王星是公众人物,委屈可以上热搜,可那些同样被解救、没有关注度的普通人,人回来了,债还在还。征信不会因为你曾经被关押就停,也不会因为你受过胁迫就网开一面。
这也是为什么这两天舆论一直在追问:既然公安部已经把人解救了、立案了,平台能不能针对被胁迫刷脸开通一条特殊通道,凭立案材料先暂停催收、暂缓上征信,而不是让受害者在刑事结论出来之前独自扛下所有代价?
当然,只有呼吁还不够。正在经历或万一碰上类似的事,有几件事要趁早做,而且顺序不要乱。脱险回国后第一件事不是去跟平台讲道理,是立刻报警,拿到报案回执。往后刑事侦查形成的案卷,会是你在民事官司里证明被胁迫最硬的证据。与此同时,不要跟平台只通电话,要用书面方式发异议函,把报案材料附上,正式申请暂停催收、暂缓报送不良征信。还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投诉,申请征信异议。出入境记录、看病病历、银行流水都留好,跟贷款机构沟通一律走书面,全部留痕。尤其不要在没有看清的情况下随手签任何还款承诺书,那可能反过来被当成你认账的证据。
王星说过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他推掉了那些让他本色出演受害者的邀约,不想消费自己的苦难。一个人在境外受尽磨难,捡回一条命,回国后不该再替犯罪分子背债,再被催收和征信二次伤害。法律那道缝是有的,但愿它不只存在于条文里,更别逼着重获自由的人用三年的节衣缩食去为绑匪欠下的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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