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守住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防线。2026年9月17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意见》,将违规使用技术工具篡改检测数据、让不合格车辆“带病上路”等行为列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涉嫌弄虚作假行为清单》,要求对此严格处罚。近日,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结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对使用OBD模拟屏蔽器造假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某检测公司及五名责任人作出刑事处罚,有力维护了大气环境公共利益。
某机动车检测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是具备正规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2021年1月,为招揽客源、增加营收,公司股东杜某、崔某某授意站长关某,通过网络渠道购买OBD模拟屏蔽器,安排检测员工在车辆排气污染物测试环节接入该设备,干扰车载诊断系统的正常数据传输,使原本尾气排放可能不达标的车辆顺利通过检测,并出具虚假合格检测报告。
2022年9月,杜某、崔某某转让全部公司股份并退出经营,王某某、张某某受让股份成为新任股东。二人明知公司存在检测造假行为,但出于利益考量,不仅未予制止,反而继续放任员工使用OBD屏蔽器开展违规检测。经查,2021年2月至2024年9月间,该检测公司累计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测报告7500余份,非法获利共计180余万元。
泉山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大气污染源头治理的关键环节,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检测标准,如实出具检验结果。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检验机构伪造、篡改检测数据,禁止使用干扰检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装置、程序。本案中,在车辆OBD接口与检测设备之间加装模拟屏蔽器,刻意屏蔽真实排放数据、出具虚假合格报告,属于典型的环境检测造假行为。该行为直接导致大量尾气超标车辆合法上路,加重区域大气污染负荷,扰乱机动车排放监管秩序,损害社会公共生态环境利益。被告单位作为依法承担环境检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故意使用作弊工具篡改检测数据,大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杜某、崔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关某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人均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综合考虑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杜某、崔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关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承办法官表示,利用OBD屏蔽器等技术手段实施机动车检测造假,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是环境违法犯罪的新形态。本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与新出台的《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意见》相关规定,通过刑事司法严厉打击环检技术造假行为,彰显大气污染源头治理的司法职能。法官提醒,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严守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检测,安全不能停留在“纸面资质”上,动态合规运营才是长远发展的根基。广大车主也应自觉维护车辆排放性能,切勿通过作弊设备、违规中介等方式规避年检。相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检验机构的全流程监管,严肃查处各类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机动车移动污染源治理体系,为守护优良生态环境筑牢法治屏障。
通讯员 杨洁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张晓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