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瑜系华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
报告摘要
8月28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但部分细节由地方决定,近期北上广深等7城陆续公布实施细则,我们从中观察各地落地细节。
整体看,各地细则多在确保购房人利益的前提下(例如定金比例上限定在1%-5%,预售资金严格监管、按揭贷款竣工备案后发放等),适当缓解房企的现金流压力,例如土地款可延长至2年,细化分类确保存量项目过渡、开发贷可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发放等。从新政以来的高频数据看,土地市场仍在偏弱区间,10月前两周百城宅地成交同比由9月的-32%回升至11.4%,但假期高频本身波动较大,同时土地溢价率4.1%,低于9月的5.3%和1-8月均值8.2%,房企拿地仍偏审慎。
报告摘要
1、土地款:最长可延长至两年缴清
此前2010年《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50%首付款、最迟一年内付清。
从地方细则看,多数城市要求一个月内缴款50%,尾款可延至两年。七城中,除武汉将首期50%的缴款期限放宽至半年外,其余六城均要求3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少50%;余款方面,北京、杭州可在两年内缴清,其余五城原则上一年内付清,经规定程序最长可延至两年。
2、现房定金:比例上限多在1%—5%
《通知》允许现房销售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依法收取少量定金”。从地方细则来看,定金上限多在1%-5%。北京规定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上海、深圳一般不超过3%,广州、天津、杭州不超过5%,武汉原则上不超过5%。
原预售模式下,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即可收取定金和首付款(定金通常抵作首付款)。新规之下,在主体结构封顶并取得预售许可后(预售情形),或项目已竣工、达到交付标准并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条件,并完成备案后(现售情形),才能收取首付款。上述安排主要影响房企“定金及预收款”的到账时间。2025年,该项体量约2.8万亿元,占房企资金来源的30%。
3、存量项目:政策细化确保平稳过渡
各地细则细化分类,确保存量项目平稳过渡。以北京为例,对2026年8月28日(含)前的项目分三类安排:一是已取得工规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均按原有政策执行。二是已拿地(含正在出让)、但未取得工规证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规;但在区政府确保按时建成交付、加强资金监管并报市级部门备案后,允许在2027年底前按原有条件申请预售。三是此前已拿地的历史遗留项目。经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上述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4、贷款发放节点:按揭回款延后,开发贷按工程进度分批发放
1)个人房贷,参照8月28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新规的预售项目须待竣工验收、具备交付条件并解除监管后,房企方可提取使用。2025年房企到位资金中,个人按揭贷款约1.3万亿元,占比14%。
2)开发贷,可在建设期间按工程进度分批发放、使用。例如,上海明确,“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贷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2025年,房企到位资金中,包含开发贷在内的国内贷款约1.4万亿元,占比为15%。
5、高频数据:土地市场尚未明显改善。
从新政以来的高频数据看,土地市场尚未明显好转:10月前两周,百城宅地成交占地面积仍在历史偏低水平,虽然同比读数从9月的-32%提升至11.4%,但一则高频数据本身波动大,二则十一假期各地土拍节奏放缓,成交规模较小也会放大同比读数的波动。从土地溢价率来看,10月前两周均值4.1%,低于9月的5.3%和1-8月的8.2%,绝对水平仍在历史低位。
风险提示:政策理解偏差
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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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
各地现房销售细则观察
8月28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适用新规的预售项目需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但定金收取比例等具体安排由地方确定。近期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深圳、杭州7城陆续公布细则,我们从中观察5点落地细节。
(一)土地款:最长可延长至两年
8月28日《通知》允许房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明确“具体缴纳比例和时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从地方细则看,多数城市要求一个月内缴款50%,尾款可延至两年。此前,201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50%的首付款,最迟一年内付清。相较这一安排,各地新规明确:1)首期交款期限,多沿用旧规,即出让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少50%(武汉放宽至半年)。2)余款缴纳时间放宽,北京、杭州可在两年内缴清,其余五城原则上一年内付清,经规定程序最长可延至两年。
(二)现房定金:多在1%—5%
《通知》允许现房销售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依法收取少量定金”,资金纳入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
从7城细则看,定金比例多在低个位数,上限在1%—5%。例如,北京一般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上海、深圳一般不超过3%;广州不得高于5%,武汉原则上不超过5%,天津、杭州不超过5%。原预售模式下,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即可收取定金和首付款(定金通常抵作首付款)。对于适用新规的项目,须在主体结构封顶并取得预售许可(预售情形),或项目已竣工、达到交付标准并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条件,并完成备案(现售情形)后,才能收取首付款。上述安排主要影响房企“定金及预收款”的到账时间。2025年,该项体量约2.8万亿元,占房企资金来源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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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量项目:政策细化确保平稳过渡
《通知》明确,施行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各地制度进一步细化,确保存量项目平稳过渡。以北京为例,对2026年8月28日(含)前的项目分三类安排:一是已取得工规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均按原有政策执行。二是已拿地(含正在出让)、但未取得工规证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规;但在区政府确保按时建成交付、加强资金监管并报市级部门备案后,允许在2027年底前按原有条件申请预售。三是此前已拿地的历史遗留项目。经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上述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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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贷款发放节点:个人房贷、开发贷何时到账?
1)个人房贷,适用新规的预售项目须待竣工验收、具备交付条件并解除监管后,房企才能提取使用。参照8月28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新规的预售住房,个人按揭贷款须在竣工备案后发放,并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这部分资金须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公积金贷款。新规施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放款。2025年房企到位资金中,个人按揭贷款约1.3万亿元,占比14%。
2)开发贷,主要在建设期间按工程进度分批发放、使用。《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放款进度与项目实物建设进度相匹配。例如,上海明确,“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贷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2025年,房企到位资金中,包含开发贷在内的国内贷款约1.4万亿元,占比为15%。
(五)高频数据:尚未明显改善
从新政以来的高频数据看,土地市场尚未明显好转:10月前两周,百城宅地成交占地面积仍在历史偏低水平,虽然同比读数从9月的-32%提升至11.4%,但一方面,高频数据本身波动大,另一方面十一假期各地土拍节奏放缓,成交规模较小也会放大同比读数的波动。从土地溢价率来看,10月前两周均值4.1%,低于9月的5.3%和1-8月的8.2%,绝对水平仍在历史低位。
参照中指研究院在《2026年9月全国房地产市场月报》中的观察,“8.28新政后,房企投资明显向‘确定性’倾斜…拿地企业方面,央国企仍是拿地主力,民企聚焦熟悉区域的中小体量地块。整体来看,新政后房企出价策略整体审慎,土地溢价空间受到约束,但核心稀缺、总价可控、低密或已有销售验证的地块仍能获得较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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