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美宜佳便利店门店照片,并配有“我到梅姨家了”“救命,我发现了梅姨家”等文字,玩起谐音梗,引来大量跟评。
部分视频点赞量已达9万多,评论2700多条。
![]()
据纵览新闻报道,目前相关网帖的评论区中,有人晒出玩梗视频被禁止播放的截图,还有网友晒出一则被投诉举报的截图页面。
截图显示,被投诉的侵权类型为“损害企业商誉”。投诉描述中写道:近期,我司发现各平台存在大量将“美宜佳”与“梅姨”(公安机关通缉的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人员)恶意关联、谐音恶搞的不实内容,编造散布“美宜佳是梅姨家”等信息,严重误导公众,导致消费者对我司品牌产生负面联想,品牌声誉严重受损。美宜佳系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连锁便利店品牌,与“梅姨”及其相关案件无任何关联。上述行为已违反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美宜佳客服人员称, 公司已关注到此事, 相关情况会反馈给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核查,“如果刷到相关类似视频,可以直接在视频平台进行举报。”
![]()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此类谐音梗已经超出正常娱乐范畴,用戏谑、恶搞方式故意引导公众将负面印象与某品牌挂钩,构成名誉侵权。
付建表示,“梅姨”是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这种关联极易使公众产生负面联想,指向性明确。博主刻意引流造势,还涉嫌商业诋毁。美宜佳可诉请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索赔。
据媒体此前报道,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及惠州博罗被拐,警方于2016年将张某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从张某平的供述中,“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2026年3月21日,经警方不懈努力,“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
目前,多名被拐儿童及家属证实,“梅姨”谢某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已被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
湖南都市频道征集新闻线索
遇到任何烦心事、委屈事
直接进入上方小程序登记
或拨打新闻热线0731—84802110
我们记者将第一时间和您联系
帮您解决问题!
来源|中国青年报、纵览新闻
编辑 | 刘栩蓉
一审 | 向滢颖
二审 | 杜振裕
三审 | 许志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