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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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时期有后梁,其第一位皇帝就是朱温。他年轻时并不是什么令人刮目相看的“英雄少年”。恰恰相反,在正史的记载中,他早年寄人篱下,不事生产,还因为懒惰和顽劣,经常挨人家的棍杖责打。
《旧五代史·梁书·太祖本纪一》记载,朱温的父亲朱诚早逝,家境贫寒,母亲王氏只得带着几个儿子投奔萧县刘崇家。朱温就在这种寄居生活中长大。史书写他长成以后,“不事生业,以雄勇自负,里人多厌之”。也就是说,这个年轻人既不安心从事生产,又自恃勇力,乡里人对他大多没有什么好感。
刘崇尤其看不惯他。《旧五代史》紧接着写了四个很值得“杖政史”注意的字:“每加谴杖。”
所谓“谴杖”,就是因为过失而加以杖责。“每加”二字尤其重要,它说明朱温并不是偶然挨过一次打,而是刘崇对这个寄居在自己家中的年轻人相当不满,经常用棍杖责罚他。
后来叱咤天下、杀人无数的后梁太祖朱温,早年竟然也是一个经常挨打的人。这一层反差当然很有故事性,但如果只把它当成“皇帝小时候也挨过板子”的趣闻,就把这条材料写浅了。
从“杖政史”的角度看,“每加谴杖”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它保存了一种很典型的家庭性、家长式身体惩戒。
刘崇并不是县令,朱温也不是堂下犯人。这里没有官府,没有判决,更没有正式的笞杖刑罚。刘崇之所以能够责打朱温,是因为朱温母子寄居在刘家,处在一种明显的依附关系中。刘崇既是主人,又在实际上承担着约束这个年轻人的权力。朱温“不事生业”、行为令人厌恶,刘崇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谴杖”。
这和我们此前看到的先秦家庭杖责有明显的历史连续性。《管子·形势》说“弱子下瓦,慈母操箠”,说明家庭成员犯错之后,可以通过棰杖加以训诫;“小杖则受,大杖则走”的故事,也说明父母对子女的身体惩戒在传统伦理中有相当深的根基。到了晚唐五代之际,刘崇“每加谴杖”朱温,仍然沿用的是同一种最直接的治理逻辑:人不听话,就打;事情做得不对,就用身体的疼痛让他记住。
只不过,朱温和刘崇之间又不完全是父子关系。这使这条材料更加有意思。
家庭版的杖政,并不仅限于严格意义上的父母对子女,也可以扩展到一个家庭内部的主从、长幼和依附关系。只要一个人被认为拥有“管”的资格,他手中的杖就可能获得某种正当性。
刘崇责打朱温,大概没有人觉得需要先问一句:他有没有这个权力?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朱温母子依附刘家生活,朱温又“不事生业”,主人家出面管束,本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至于管束采取什么方式,棍杖自然是最方便、最直接的一种。
这正是家庭杖责能够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它不需要复杂的制度。一根棍子,一个具有权威身份的人,再加一个被认为应该服从的人,就足以构成一场完整的身体惩戒。
而且《旧五代史》还留下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对照。刘崇虽然经常责打朱温,刘崇的母亲却一直比较疼爱他。史书说刘母“独怜之”,常常庇护这个年轻人。后来朱温发迹,刘家也因此得到很大回报。
于是,在同一个家庭空间里,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刘崇“每加谴杖”,刘母却“独怜之”。一个拿棍子,一个护着他。
这也提醒我们,所谓古代“家庭杖政”绝不是一套整齐划一的制度。它很大程度上依赖具体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关系和情感关系。同样是面对一个顽劣青年,有人认为应该打,有人认为应该护;有人相信棍棒能够使人改过,也有人更愿意用亲情来包容。
至于朱温究竟有没有因为“偷锅”挨过板子,则必须特别谨慎。后世蔡东藩《五代史演义》确实写过朱温偷刘家饭锅的故事,刘崇追回以后“欲严加杖责”,后来被母亲拦住。但这已经属于后世演义叙事,并非《旧五代史》可以坐实的事实。按照我们写“杖政史”的标准,这种情节可以作为后世文学形象研究,却不能拿来代替正史中的“每加谴杖”。
真正可靠的,还是这四个字。也正因为如此,本篇没有必要写“朱温偷锅挨板子”。仅仅“每加谴杖”,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一个后来可以决定无数人生死的开国皇帝,在年轻时也曾处在别人可以用棍杖管束的位置上。
他后来拥有的是皇权,可以杖责臣下、处分军民;而在年轻时代,他首先体验的却是另一种权力:寄人篱下者面对家长式权威时,自己的身体并不完全属于自己。这种身份的逆转尤其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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