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平梅与被执行人王岁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王岁林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征集其个人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王岁林,男,生于1973年1月10日,汉族,住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中街路二组216号。公民身份号码:61032119730110***7。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本院(2021)陕0304民初 278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18360元
悬赏事项:提供王岁林个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按照提供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的支付悬赏金(多人举报同一财产的按先后顺序给付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一年。悬赏期间,如遇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情况之一的,本次悬赏即告结束,不再另行发布结束公告。
下列人员不得参与:1、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与上述第1、2项的人员串通的人员;4、悬赏终结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悬赏举报电话:0917-6233963 惠法官
来访地址: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大道东段本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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