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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义乌)
城市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救命水”,可有人却把它当成可以随意取用的“免费水”。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依法查处了一起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违法案件。
日前,稠城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对方称篁园服装市场轻奢生活馆公交站附近,疑似有人盗取市政消火栓用水。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后,第一时间制止了当事人郑某的取水行为,并对现场情况开展调查取证。
经核实,郑某是某建设公司驾驶员,因作业车辆罐体冲洗需要补水,觉得就近取水方便,便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经执法队员普法教育,郑某认识到擅自取用消防用水的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主动配合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及时补交了相应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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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消火栓是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并非经营性、作业用水水源。擅自开启市政消火栓取水,不仅会造成公共水资源流失,还会降低管网水压。一旦周边突发火情,极易出现供水不足问题,直接埋下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市政消火栓专供消防救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取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单位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未经许可取用消防用水,将依法责令改正、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消防设施是守护城市安全的重要屏障,需要全社会共同爱护,切勿心存侥幸违规操作。如有相关线索,可拨打96150热线电话反映情况。
来源|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 林晓燕
编辑 | 吴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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