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一名45岁的男子武硕(化名),在与前妻潘西(化名)离婚四年后,发现了一个让他难以接受的事实:自己抚养了9年的儿子,并非亲生。
事情的起点要回到2011年。那一年4月,武硕与潘西登记结婚,此后两人离婚,又在2017年1月复婚。复婚半年后的2017年7月,潘西生下儿子小武。2022年4月,两人在莱州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小武由武硕抚养。
转折出现在今年。从今年7月起,9岁的小武改由潘西抚养。对儿子身世产生怀疑的武硕,在今年7月9日委托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自己与小武是否存在亲属血缘关系。7月15日,鉴定机构出具亲权鉴定意见书,结论是:排除武硕为小武的生物学父亲。
今年9月,法院判决确认武硕与小武不具有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围绕赔偿,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具体认定:
- 武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因抚养小武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合计190050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 鉴定费3010元
- 三项合计243060元,案件受理费同样由潘西负担。
法院的审理逻辑写得很清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武硕主张与小武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潘西予以认可,武硕又提供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权鉴定意见书佐证,潘西已无异议,这项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返还抚养费用,法院认为,因小武与武硕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武硕对其不具有抚养的法定义务。潘西的隐瞒和欺诈,导致武硕产生了相关的经济付出和精神精力的付出,该期间产生的抚养费用对潘西而言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潘西的行为客观上也侵害了武硕的人格名誉权,给武硕造成了精神损害,武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具体数额,审理中潘西表示认可和同意给付武硕主张的全部费用243060元,法院予以确认。法院支持了武硕所有的请求。
一段复婚、一个孩子、九年抚养,最后落在纸面上的,是一份亲权鉴定意见书和一串精确到元的数字。关系可以协议结束,被隐瞒的那些年却没法协议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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