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区法院通过《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三年的侵权责任纠纷案,7万余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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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空悬!被执行人妄图转移财产拒绝执行
2023年,年仅15岁的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将正常行走的八旬老人卢某某撞倒致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莫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3年9月,象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莫某监护人莫某某(父)、李某某(母)承担卢某某经济损失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名监护人均未履行义务,卢某某于2024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未发现莫某某、李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象山区法院依法向莫某某、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再三向其宣讲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然而,两人一直以顽固态度对抗执行,不仅拒绝申报个人财产,还屡次出言挑衅。经多次释法明理,两人仍以无钱为由推诿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满释放后,二人始终态度消极,法院对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后申请执行人卢某某提供线索:在起诉期间,李某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于2023年8月转让登记至亲属李某名下,以此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以“刑”促“执”打破僵局
面对莫某某、李某某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经核实线索情况,依法认定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拟正式立案追究莫某某、李某某的刑事责任。
象山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公安机关拟正式立案前,先后组织两次调解,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劝诫,但两人依然置若罔闻,针对两人的错误认知和消极对抗行为,法院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利用亲属账户转移资产涉嫌犯罪,法院可移送立案侦查或告知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面对白纸黑字的刑事风险预告及确凿证据,被执行人莫某某、李某某深受震慑,当场承认错误并表达履行意愿,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莫某某、李某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故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两人刑事责任,该案得以案结事了。
该案是 象山区 法院将刑事打击关口前移、深化 " 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 " 机制的生动缩影。告知书把抽象的刑事责任转化为具体的法律预警,既给失信者以警醒,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链接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李浏 唐柳丽 黄洋杨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图片来源:秦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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