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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关于开展宁波市自住住房装修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明确的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正式施行
申请需满足什么条件?
如何申请?
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细则正式施行首日,全市累计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137笔,申请提取金额合计665万元。
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满足以下提取条件
1.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位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不与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
3.缴存人名下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缴存人装修行为须发生在2026年9月20日(含)后(装修行为发生时间以装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签订书面装修合同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5.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业务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半年。
关于提取频次
缴存人一次装修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因再次装修申请提取的,距上次装修提取须满10年;在产权持有期间,同一套住房10年内仅限申请一次装修提取。
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分两种情形:
1.根据装修合同、装修增值税发票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发票载明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含);
2.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根据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计算)的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厨房卫生间换新等简易装修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关于提取账户
1.如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产权人本人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不足时,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就同一笔装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以申请当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且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对应限额。
2.如产权人本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只能申请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
缴存人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供):
1.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
3.关系证明(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的须提供)。
4.不动产权证书。
5.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开具的装修增值税发票、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简易装修的,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装修合同签订时间及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装修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室内装饰装修或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等】。
6.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限公积金合作银行)。
业务办理地址
目前,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至以下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后续将视情况扩大办理网点范围),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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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体的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威答疑,。
其他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目前,对于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而言,除了最新落地的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其他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还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全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购房支付契税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房租、加装(更新)电梯、老旧小区改造等等。
几种最常见情形的各自提取条件怎么样、支持提取哪些账户、提取限额是多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具体提取渠道和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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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提取
目前在宁波,无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还是二手住房(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提取条件: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提取,须同时满足:
1.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3.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购房者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意向购买楼盘是否已备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住房公积金”专栏-“商品房首付款直付楼盘查询”。
(二)购买二手住房支付首付款提取,须同时满足:
1.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提取账户及额度:
无论是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的首付款,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都不得超过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
如购房人本人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时,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如购房人本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只能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不能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提取所需材料:
(一)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需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品房认购协议;
3.《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4.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二)支付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提取,需提供:
1.申请人及售房人的身份证明、售房人银行卡;
2.已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
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申请书》;
4.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提取流程:
(一)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流程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到楼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备案,填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备案申请表》,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2.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3.申请人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盖章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出具《提取受理回执》,同时冻结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并携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受理回执》、首付款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材料后,按承诺书约定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期房)或收款账户(现房)。
具体《宁波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实施细则(试行)》及办理涉及材料,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看。
(二)支付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流程如下:
1.申请人及售房人携带材料至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申请书》。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出具《受理回执》,并冻结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资金。
2.完成房屋过户后,售房人凭《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及购房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款。
公积金中心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至售房人账户,并解除申请人账户冻结。
具体《宁波市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实施细则(试行)》及办理涉及材料,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看。
二、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宁波自今年3月30日起施行的公积金新政,已实现购买自住住房——无论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提取住房公积金从原先“一次性报销”向“持续支持”转变。
提取条件:
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须同时满足:
1.产权人未申请住房贷款、全款购买自住住房;
2.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26年3月30日;
3.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该套房屋未出售。
如所购住房在浙江省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系该地居民;
2.产权人父母或子女系购房所在地居民。
提取账户及额度:
如产权人本人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在持有该房屋期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次月提取),按百元整取。
如产权人本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提取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委托他人提取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3.购买存量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4.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进行核验。
上述材料可通过共享数据接口获取的,无需提供。
提取流程:
线下办理:提取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鄞州政务服务中心或承办银行公积金窗口办理。
具体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位置,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或通过“高德地图”APP搜索“公积金”查找。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产权人无论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购买自住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均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提取形式上,分为按月自动划转和按月自主申请两种。
(一)按月自动划转
办理条件及提取额度:
通过本市公积金承办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宁波银行、浦发、中信、邮储、鄞州、浙商、光大、民生、杭州、兴业、招商)发放贷款的缴存人,可办理委托提取按月划转业务,之后每月,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缴存人上个月的还款金额,按签约顺序,或经借款人同意的约定比例,自动将公积金划入指定银行卡。
如借款人本人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本人提取不足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人本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只能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已归还的贷款本息额。
如缴存人名下有不止一套住房有月供在还,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按月自动划转。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
3.还贷卡;
4.关系人另需提供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可通过共享数据接口获取的无需提供。
本项业务不能代办。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借款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鄞州政务服务中心或承办银行公积金窗口办理。
具体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位置,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或通过“高德地图”APP搜索“公积金”查找。
(二)按月自主申请还贷提取
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借款人可每个月或累计多个月申请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如借款人本人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本人提取不足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人本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只能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款本息额。
提取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委托他人提取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
2.银行借款合同;
3.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房或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4.还款明细;
5.关系人另需提供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可通过共享数据接口获取的无需提供。
提取流程:
线上办理:“浙里办”APP/“支付宝”APP-“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中“贷款偿还情况”选择“还贷期间”。
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鄞州政务服务中心或承办银行公积金窗口办理。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宁波今年3月30日公布的公积金新政明确,自2026年5月6日起,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条件:
须同时满足: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住房在外地的,无论产权人公积金是否缴存在宁波,都无法申请);
2.申请提取支付物业费的自住住房已交付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期房未交付期间不存在物业费支出)。
提取账户及额度:
产权人及其配偶,无论名下有几套符合条件的自住住房,每人每年可且仅可提取一次,每次限额5000元,两人合计每年最多提取10000元。
其中“每年”,指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提取周期,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跨自然年度即可再次申请,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
提取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委托他人提取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
2.不动产权证;
3.配偶提取另需结婚证。
上述材料可通过共享数据接口获取的,无需提供。
提取流程:
线上办理:“浙里办”APP/“支付宝”APP-“公积金”-“公积金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中“自住住房业务类型”选择“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鄞州政务服务中心或承办银行公积金窗口办理。
五、购房支付契税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宁波自今年3月30日起施行的公积金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提取条件:
须同时满足:
1.产权人购买的自住住房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
2.产权人支付契税和物业维修资金的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2026年3月30日。
提取账户及额度:
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在持有该房屋期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提取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委托他人提取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
2.契税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配偶提取另需结婚证。
上述材料可通过共享数据接口获取的,无需提供。
提取流程:
线上办理:“浙里办”APP/“支付宝”APP-“公积金”-“公积金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中“自住住房业务类型”选择“支付购买自住住房契税”/“购买自住住房住宅维修基金”。
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鄞州政务服务中心或承办银行公积金窗口办理。
六、支付房租提取
提取条件:
须同时满足:
1.缴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账户及额度: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房租,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2000元。
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二孩、三孩),提取金额可上浮50%或按实际租金提取。
高层次人才,按实际租金提取。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实际租金提取。
提取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
2.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3.多孩家庭租房提取另需提供户口簿信息、租赁合同、发票;
4.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另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证明、租赁合同、发票;
5.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
上述材料可通过共享数据接口获取的,无需提供。
提取流程:
线上办理:“浙里办”APP/“支付宝”APP-“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按实际情况填写。
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鄞州政务服务中心或承办银行公积金窗口办理。
七、加装(更新)电梯、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及自住住房被纳入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产权人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分摊费用。
提取条件:
须同时满足:
1.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产权人需进行电梯加装(更新)或老旧小区改造的房屋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
提取账户及额度:
加装(更新)电梯、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无论产权人本人是否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都可以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电梯加装(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分摊费用。
提取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委托他人提取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
2.不动产权证;
3.属地老旧小区改造或电梯加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关系人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可通过共享数据接口获取信息的,无需提供。
提取流程:
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鄞州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
来源丨宁波市住建局、甬派、宁波发布
编辑、一审丨王哲艺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朱俊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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