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衣哥朱之文接受多家媒体采访的消息,引发不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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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哥自述,因为持续的定向举报,他近期十几场商演被迫取消,已经收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相关人员,并且明确表示不接受对方道歉。
根据他的讲述,这批人员形成群组,专门追踪大衣哥的演出行程,人走到哪里,举报就跟到哪里,统一以 “劣迹艺人” 为由向当地主管部门和主办方投诉。
有的演出提前叫停,更无奈的是,有一次大衣哥已经抵达高铁站,即将出发,主办方一通电话过来,演出直接取消,前期的筹备、时间成本全部付诸东流。
值得一提的是,并没有官方认定大衣哥属于劣迹艺人。主办方选择取消演出,不是核查出违规,而是出于规避舆情风险的自保。对主办方来说,一条不确定的举报,就足以让一场演出停摆。
这件事还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早前就有相关人员,经过调解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骚扰。可仅仅消停一段时间之后,又再次组织举报。一次次的投诉,持续消耗着艺人的正常经营,也给各地承办活动的主办方增加巨大压力。
我们都清楚,举报监督,是普通人合理的权利,是维护秩序的渠道。
可权利一旦被滥用,就会变味。区分合理监督和恶意举报,核心看有没有事实依据。如果只是出于嫉妒、报复,捏造或者夸大问题,定点跟踪投诉,本质已经属于骚扰。
举报很容易,一通电话、一条信息就可以发出;但被举报的一方,想要证明自己清白、追回已经损失的档期和收入,难度极大。
大衣哥选择起诉,其实也是在试探一个边界:滥用举报,能不能被追责? 监督的权利值得保护,但这份权利,不能用来随意阻断别人正常谋生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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