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36岁的人走了,留下的不只是回忆,还有87个实名认证的网络游戏账号。母亲想把它们过户到自己名下,平台回复:账号所有权归公司,用户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这场官司,法院判了。
01 一个母亲,和儿子的87个账号
2025年5月30日,古某因病去世。
母亲陈女士(化名)成了他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他留下的东西里,有一样很特殊——过去十几年,他陆续在一家网络游戏平台上注册、实名认证了87个游戏账号。
这不是随手注册的空号。据公开报道,这批账号中的每一个,都被他长期投入时间和金钱“养”了起来,账号里有充值的道具、游戏币、等级和装备,其中不少还有线下交易变现的市场价值。
陈女士向平台提出申请:请配合办理继承,把这87个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到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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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独自在家(示意图)
更现实的是,失去独子之后,陈女士的生活并不宽裕。她希望把这批账号过户到自己名下,再设法变现,补贴生活。
但平台一次次的“不”,最终把她推到了法院门口。
02 十几年,他一个一个“养”出来的账号
时间要拉回到2010年。
从2010年4月到2021年7月,整整十一年,古某在这家平台上注册并实名认证的账号,从第1个变成了第87个。
注册的时候,他和平台签过一份《用户协议》。这份协议,后来成了整个案件的关键。
协议约定:用户在使用游戏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平台中的任何数据信息——账号信息、角色信息、虚拟物品信息、积分信息等——都属于程序运行产生的衍生数据;平台对这些数据信息拥有所有权,用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属于自己账号的数据信息享有有限使用权。
协议还写明:游戏里的元宝、金币、银币、道具、装备等虚拟物品,属于平台提供服务的一部分,所有权归平台,平台只是许可用户在遵守协议和游戏规则的前提下使用。
一句话概括这份协议的意思:账号是平台的,你能用,但它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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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与实名认证账号(示意图)
03 一份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
古某的家庭关系并不复杂。
他的父亲先于他去世;他曾有过一段婚姻,2017年7月6日与前妻育有一个女儿,两人于2018年11月30日办理了离婚登记。
按法律算,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母亲陈女士和他的女儿两个人。
2026年4月29日,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声明:女儿自愿放弃对古某名下游戏账号的继承,同时也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
于是,陈女士成了这批账号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法律常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古某的父亲已先于他去世,他的女儿和母亲就落在同一个顺序上。
女儿一方自愿放弃,母亲才成为唯一的主张人。这也为后面的判决,先扫清了主体资格上的障碍。
04 她想把账号过户,平台说了“不”
陈女士正式向法院起诉,请求平台配合她继承案涉87个游戏账号,把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到她名下。
平台的答辩很坚决,摆出了两条理由:
第一条,按双方签的《用户协议》,游戏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物品,所有权都归平台,用户只享有有限的使用权。
第二条,游戏账户的继承客体是“复合型财产”,既包含财产属性,也包含人身属性,不应纳入可继承遗产的范围。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这账号里既有钱、又有人,涉及人身的那部分不能继承,所以整个账号都不能继承。
案件的核心争议,就此浮出水面。
05 用户协议里那句话,为什么没拦住继承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想: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所有权归平台”,那还有什么好争的?
这正是本案第一个要弄明白的地方:协议有效,不代表用户什么都没剩下。
法院首先认可了这份《用户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按照协议,平台确实享有案涉87个游戏账号及对应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古某享有的是账号的使用权。
所以,问题从来不是“账号归谁”,而是:用户手里的这份“使用权”,能不能被继承?
换个角度想:如果平台这句“所有权归公司”能一路挡到底,那么用户十几年真金白银投进账号的东西,在他去世那一刻就等于凭空消失。这显然不是法律的本意。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专门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留了口子: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6 法庭上,真正争的是这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套到游戏账号上,法院的推理分了三步:
第一步,法律并没有规定网络游戏账号使用权不得继承。
第二步,那就看它是不是“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权利”——是,按性质就不能继承;不是,就可以依法继承。
第三步,判断有没有人身专属性,要结合账号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人身属性的具体内容以及两者的权重关系,综合考虑。
那么,实名认证带来的人身关联,算不算“人身专属性”?这就是整个案件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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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端游戏界面(示意图)
07 判决:87个账号的使用权,由母亲继承
2026年4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案号(2026)京0107民初3429号。
判决主文有两项:
一、确认被继承人古某名下案涉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由原告陈女士继承享有;
二、判令该技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陈女士将案涉87个游戏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至其名下。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这个案子后来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6-07-2-029-001,成为数字遗产继承领域一个很有参考价值的裁判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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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示意图)
08 为什么“实名认证”挡不住继承
法院给出的关键判断是这一句:实名认证只是平台管理的一种技术手段。
实名认证确实让账号与特定的人产生了关联,但这种关联不同于身份权、人格权——它源于平台的风控和管理需要,也可以通过平台的技术手段予以变更。
更重要的判断标准是:这个账号使用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哪里。
如果它的价值主要以可以流转的游戏角色、虚拟物品等网络数据为核心,那么实名认证带来的那点人身关联,就只是“技术性”的,没有产生不可转移的人身专属性效果。
本案的账号正是如此:价值集中在游戏人物、虚拟物品上,实名认证只是平台管理的手段,所以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判决还明确了平台的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亡、唯一合法继承人明确主张权利、又不存在禁止过户或变更实名认证的法定、约定障碍时,平台负有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保障继承人正常行使账号使用权的法定义务。
值得留意的是,变更实名认证在技术上并不难。平台后台本来就有这套机制,以往更多用于用户自己申请变更或风控核查。
法院的态度很清楚:既然能做,就不能拿“所有权归平台”当作不做的理由。
09 “所有权”和“使用权”,差在哪
这起判决最值得记住的,是它做了一次非常精细的切分。
账号标识、后台数据、虚拟物品及衍生数据的所有权,归平台——这一层,法院没有否定。
但用户投入时间、精力、金钱“养”出来的那部分财产利益——游戏角色、装备、道具、游戏币——归用户自己,可以继承。
打个比方:平台要的是“地盘”,用户要的是“地里的收成”。
法院既没有为了照顾继承人,去推翻平台关于所有权的约定;也没有因为平台的约定,就否定用户的财产权益。这两件事是可以并存的。
判决说理中还有一句提醒:对生产经营类虚拟财产,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实质上排除用户合法财产权益的继承可能。
10 同样是账号,为什么有的能继承、有的不能
看到这里,先别急着下结论说“那微信、QQ 也能继承了”。
司法实践的区分其实很清楚,关键看账号的属性。
一类是生产经营属性重的账号。比如长期投入资金和时间运营的游戏账号、电商店铺、带货自媒体号、付费素材号。这类账号的核心价值是财产收益,人身隐私属性弱,继承使用权、变更实名的诉求更容易被支持。
另一类是强人身、强隐私的账号。比如微信、QQ 私聊、私人邮箱、云盘。它们承载大量逝者本人和他人的聊天隐私、个人信息,出于人格权保护和第三方隐私保护,绝大多数法院不会支持直接过户继承。
这类账号通常的路径是:家属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向平台申请提取账号内的财产性权益(余额、钱包、直播打赏收益等),或者申请设置纪念账号。
实践中还有第三类:混合型账号。比如有大量粉丝、具备带货能力的社交账号。它既有财产价值,又带人身属性,处理时要把其中的财产权益与账号的人身功能分开看,这也是争议最多的一类。
一句话:能继承的往往是“钱”和“财产利益”,而不是“那个账号本身的人设和隐私”。
11 数字遗产,如今已经有了这些通道
这起案子不是孤例,它身后是整个数字遗产规则的推进。
第一,案由已经立起来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列为第一级案由,数字遗产继承类纠纷有了明确的受理依据。
第二,平台的通道在打开。2026年4月,腾讯升级了逝者微信、QQ 零钱的继承服务:继承人可通过客服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材料完备的情况下,资金一般1到3个工作日、最快24小时到账。
第三,交易纠纷也有了裁判样本。2025年,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新媒体账号转让纠纷:一家传媒公司付费买下账号,卖家收钱后不但不配合过户,还借助平台的实名认证机制“恶意找回”账号,闹得买家“钱号两空”。法院认定卖家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转让协议、全额返还转让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这并非中国独有的难题。2015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脸书继承案”中认定,逝者与社交平台之间的服务合同可以被继承人承继,平台应当向继承人开放账号数据。
美国特拉华州早在2014年就通过专门法律,允许在自然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接管其数字账户。各国路径不同,方向却是一致的:数字资产不会因为“存在云端”就失去财产属性。
虚拟世界里的东西,正在一件一件被纳入法律的范围内。
12 想让数字资产不“失传”,可以提前做四件事
第一,先把“家底”理清楚。游戏账号、电商店铺、付费素材库、自媒体账号、支付账户、云盘资料,分类登记,记下登录路径和绑定信息。
第二,留好充值和交易凭证。法院认定虚拟财产价值、支持继承的核心依据,就是资金投入和劳动投入的记录。
第三,分清哪些要“账号”、哪些只要“钱”。生产经营类账号可以主张继承使用权;私人社交账号,更适合提前安排让家人能提取余额、导出相册,而不是硬要过户。
第四,可以写进遗嘱。把数字资产的具体处置方式、账号信息、继承人写进遗嘱,是最省心的一种安排,也能减少家人之间的分歧。
第五,别把密码当成“全部”。只留一个登录密码,平台一旦封存账号,家人依然进不去。真正有用的是把“有哪些资产、在哪个平台、用什么凭证能证明”写成一份清单。
13 案件复盘(十件事)
第一,游戏账号、装备、道具、游戏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给出的原则。
第二,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用户享有的是使用权。这一点《用户协议》约定得再清楚,也挡不住使用权的继承。
第三,能不能继承,关键看有没有“人身专属性”。法律没禁止,就得看权利性质。
第四,实名认证不等于人身专属性。它只是平台的技术管理手段,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变更。
第五,价值以可流转的虚拟财产为核心,就可以继承。这是本案账号被认定为可继承财产的核心理由。
第六,平台负有协助变更实名认证的义务。满足条件却拒不配合,是要败诉的。
第七,社会交往类账号与生产经营类账号要区别对待。前者继承门槛极高,后者更有主张空间。
第八,独生子女之外的继承关系要理清。本案女儿一方书面放弃继承,母亲才成为唯一合法继承人。
第九,证据要留全。用户协议、实名认证信息、注册记录、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声明,缺一环都可能拖慢进度。
第十,数字遗产的规则还在完善中。个案判决不等于全国统一新规,涉及大额资产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
这起案子的判决结果,看上去只是一串账号的归属问题。
但它回答的是一个越来越普遍的问题:一个人在数字世界里留下的东西,身后该怎么办。
一个人走了,留下的可能是社交账号、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云盘资料,还有各种余额和收益。这些东西凝聚了他真实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法律不该让它成为“法外之地”。
法院这次做得很细:承认平台对账号的所有权约定,也承认用户对账号价值的财产权益;既尊重平台规则,也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这份克制,比一句简单的“账号归谁”更有价值。
对普通人来说:生前把数字资产交代清楚,是最实际的安排;身后家人想主张权利,也别被一句“账号归平台”劝退。
对平台来说:用格式条款把继承的可能性一概堵死,未必站得住;建立顺畅的协助机制,成本其实更低。
也正因为如此,这起案件的意义,早已超出一个家庭的得失。它把“平台的所有权”和“用户的财产利益”这两件事,第一次摆在同一份判决书上。
对今后的类似纠纷来说,这是一把可以照着量的尺子;对每一个把时间和金钱留在数字世界里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份提醒。
数字世界里的“身后事”,正在变得有章可循。
素材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6)京0107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陈某和诉北京某技术公司法定继承纠纷案,2026年4月30日宣判,双方均未上诉,已生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6-07-2-029-001);另参考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25年新媒体账号转让纠纷案,及人民法院报、光明网等公开报道。文中当事人、企业均已化名,账号数量等事实忠于公开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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