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18时50分,正值晚高峰,阿拉善盟阿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私家车沿阿左旗巴彦浩特镇都兰街由西向东行驶,两名儿童毫无防护地趴在车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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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路面车流渐密,车辆低速缓行,两名儿童仅用手抓着车身,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甩落车下。经现场核查,两名儿童系驾驶人子女。行车途中,孩子觉得“好玩”,趁驾驶人未留意,通过车载语音助手误触开启天窗,随即爬上车顶。驾驶人自述,起初并未察觉异常,直至听到周边车辆急促鸣笛才发现险情,此时车辆已载着车顶的儿童行驶约800米。
“现在回想起来,我后背直冒冷汗。万万没想到孩子会爬上车顶,行车途中没有任何防护,一旦发生意外,后果真的不敢想。” 该驾驶人仍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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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执勤民辅警对驾驶人开展严肃批评教育。针对其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辅警依法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驾驶人作为车辆驾驶人、未成年人监护人,对乘车人员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切勿以“孩子贪玩”“没注意”为借口心存侥幸。
内蒙古交警提示
安全无小事,一次放任“贪玩”行为的代价,可能是一个家庭难以承受的伤痛。请广大驾驶人以案为戒,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切勿让车顶成为危险之地。
来源:内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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