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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老干部家庭都会遇到这个难题,房子是干休所的房改房,父辈走了之后,遗属、子女都想继续住在里面。很多人想当然觉得,一家人,谁住都一样。
其实不是,遗属和子女,在居住保障资格、产权认定、清房判定上,标准完全不一样,这条边界分不清,后续很容易产生纠纷,甚至面临清退风险。今天把政策边界讲透,大家认真看。
先明确一个大前提,咱们说的是已经完成房改售房、办理产权证的干休所房改房,不是公寓周转房。房屋的产权属于当年购房的老干部,属于合法的私有房产,可以依法继承。但产权可以继承,不等于保障资格可以一并继承,这是最核心的一句话。
先说遗属,也就是老干部的配偶。
遗属本身就是军队住房保障的关联对象。当年老干部参加房改配售这套住房,本身就是按照夫妻家庭一户来核定资格。
只要遗属没有再婚、没有另外享受其他政策性福利住房,这套房改房,遗属享有长期合法居住的权利。哪怕后续遗属年纪大、没有别的住处,只要房源本身是合规的已购房改房,营房、干休所不会因为老干部离世,要求遗属搬离。
遗属既享有房屋对应的产权份额,同时享有配套的保障居住权益,日常居住、维修报备,都按照原有房改房住户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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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子女。
子女可以依法继承这套房子的产权,这是民法典赋予的权利,不受限制。但是,子女不属于干休所住房保障对象,保障资格不会跟着房子一起传给子女。
这里要把两件事拆开,分开理解。
第一,如果只是继承产权,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子女只是产权持有人。子女可以依法拥有这份房产,但是不再享受原来针对老干部、遗属的专属住房保障待遇。
第二,关于长期居住和清退核查。如果子女继承之后,打算长期在干休所院内居住,要遵守干休所和营房的管理规定。同时营房部门会开展住房核查:子女本人和配偶,有没有享受过军队或者地方的福利房改住房、统建房、经适房。
如果子女家庭另外已经有政策性福利住房,按照清房相关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复享受福利,会要求处置这套继承房产,不能继续在干休所长期居住。就算没有福利房,后续房屋改建、维修、土地相关审批,也和遗属住户的审批口径不一样。
很多家庭容易踩这三个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一:子女继承了房产证,就和母亲一样,拥有同等的保障居住身份。
纠正:产权归产权,保障资格归保障资格。资格是给老干部和遗属的,子女只有继承得来的财产权利,没有原生的保障身份。
误区二:母亲能住,那母亲不在之后,子女就理所当然可以一直住在这里。
纠正:遗属在世的时候,是以遗属保障身份居住。一旦遗属离世,保障链条就终止了。子女只能以产权继承人的身份接受住房资格复核,能不能继续居住,要看子女家庭的住房情况,由营房部门审核认定,不是天然可以永久居住。
误区三:只要有房产证,不管是谁,都不受清房政策约束。
纠正:房改房虽然是私有产权,但是土地是军用划拨土地,坐落于干休所营院范围内,全程纳入军队住房常态化清查范围。产权可以继承,但是依然要服从军队住房清查、营区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
还有一个大家很关心的点,简单说清楚。
如果遗属还在世,房子不过户,由遗属继续居住,一般不会启动针对子女的核查。
如果提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者遗属过世之后由子女继承,营房核查就会针对子女这个新的产权家庭,核查他本人以及配偶的福利住房记录,这一步是绕不开的。
最后给大家一个实用建议。
如果是遗属还健在,优先保障遗属安稳居住,相关手续以遗属名义办理。
如果打算以后由子女继承,提前把购房档案、缴款票据、房改审批材料全部整理留存。提前到干休所营房部门咨询本地执行口径,问清楚继承过户之后的居住、核查要求,做到心里有数。
总的来说,遗属有原生的住房保障居住资格,子女只有继承房屋产权的权利。产权能继承,保障资格不能继承,这就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所有认定,最终都以营房原始房改档案、住房清查记录、主管部门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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