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家杀了2头猪被罚4万,法庭上:猪是我自己养的,哪犯法了
我叫邱守田,今年五十二岁,在皖北一个县的农业农村局做执法队员,干了十六年,从动物卫生监督干到综合执法。我这辈子开过不少罚单,最不愿开的,就是冲着农民开的。可有一张四万块的罚单,我签了字,还陪着当事人走完了复议、诉讼的全过程。这个案子,让我这个当执法员的人,被人骂了半年“不近人情”,也让我自己重新认识了我这份工作的分量。今天我把这件事原原本本写出来,一处不藏,包括我不愿承认的那部分。
先说当事人。
他叫吕长山,那年五十七岁,是我们县最北边乡镇一个村的农民,家里四口人:他、他媳妇、一个瘫在床上的老母亲、一个在县城读高中的儿子。他这个人,村里人都说“老实巴交”,不爱说话,见人先笑。他养了两头猪,养在后院,一头喂了两年多,一头喂了一年半,逢年过节杀一头,自己家吃,余下的腌成腊肉,分给亲戚,也卖一些给村里人。他干这事干了三十多年,他爹那辈子也这么干,村里其余人家也这样。
事情出在2023年十一月。
那天我们接到举报,说吕长山在家杀猪,还往村里卖肉。我和另一个同事去了他家。到的时候,他已经杀完了,猪挂在院里的架子上,案板上全是血水,旁边放着秤、刀、几个已经装好肉的塑料袋。院里还围着三四个邻居,手里拎着肉,正准备付钱。
我当时心里也不是滋味。我干这行十六年,我爹也养过猪,我太清楚这种场面了:杀年猪,村里人凑热闹,一户一点肉,这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我也清楚,这个事有两条线,一条是人情,一条是法。我那天,得踩在线上。
我们做了现场检查、拍了照、做了笔录。吕长山全程很配合,一句话没顶。他媳妇在旁边抹眼泪。我记得他笔录上写的那句话,是他自己说的:“猪是我自己养的,哪犯法了?”
这句话,我后来在法庭上又听了一遍。
按法律,这个事怎么定?
我们用的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这部条例的核心,是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也就是说,屠宰生猪,要在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前要检疫,屠宰后要检验,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肉才能上市销售。但也有一个例外条款: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可以不进定点屠宰场。也就是说,农民杀年猪,自己吃,没问题,不用罚。
吕长山的问题出在两点上:一是数量,两头;二是有销售行为——他卖给村里人,卖了钱。有销售,就不是“自宰自食”了。事实上,邻居手里拎着的肉,还有微信收款记录,一共四笔,收款二百八十块。
按条例的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货值难以确定的,对个人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更高。
我们核实了货值:按他当天卖出去的价格和剩下肉的重量,货值大概是一万出头。按三倍算,四万多。我签的那张罚单,四万零两百。
签这个字的那天,我在办公室里抽了很久的烟。我知道这四万对一个农村家庭意味着什么。我也知道,我签了这张单子,村里人会怎么骂我。
果然,罚单送下去以后,村里炸了锅。吕长山没骂我,他只是不收,说:我不服。
然后就是复议,再往后是诉讼。这个案子,从县里一直走到了法院。
开庭那天我去了,作为执法方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庭不大,旁听席上坐着吕长山的媳妇和几个村里的乡亲。
吕长山没请律师,他自己坐在那里,法官问他:你对处罚决定有什么意见?
他站起来,说了一句我在案卷里已经看过、可当场听着还是心里一沉的话:法官,猪是我自己养的,喂的是自家地里的玉米和剩饭,我养两年,杀了自己吃,剩下的卖点给乡里乡亲,这叫犯法?
法官问他:你卖给谁了?卖了多少钱?
他答:卖给村里几户人家,二百八十块。
法官又问:你知不知道杀猪要检疫?
他沉默了一下,说:知道。我爹那时候,兽医站的人还来家里看猪,给个章。后来没人来了,我也就没当回事。可法官,我这两头猪,我自己吃了一年多,没吃出过事。
那天法庭上,法官问得很细,也问得很实。问我们执法方:你们的处罚依据是什么?货值怎么核定的?有没有考虑过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有没有告知他陈述申辩的权利?
我一一回答。我如实说了,我们有程序上的问题吗?庭后我复盘,程序上是齐的: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货值认定、处罚告知书、陈述申辩记录、送达回证,一样不缺。我们甚至在他申辩的时候,去村里问了几户买肉的人家,核实了情况。
但这个案子最关键的,是法庭上的一个争论:这个行为,到底该不该罚,该罚多少。
吕长山说的是:我自己养的,自己吃,卖一点给乡亲,没出事,凭什么罚我四万?
我们说的是:条例不是管你自己吃,是管“有销售”。定点屠宰和检疫,防的是病猪肉、瘦肉精、注水肉进市场。今天你自己养的两头猪,也许没病,可这个口子一开,谁都能说“我自己养的”,那检疫这道关,就形同虚设了。
我还说了一段话,是我那天在法庭上唯一一段脱稿说的。我说:法官,我这个身份,站在这里不好听。我干这行十六年,我心里清楚,四万块钱对一个种地的家庭是什么分量。可我今天必须说清楚:我们不是为了罚他,我们是为了那道检疫的关口。我当执法员这些年,见过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案子,见过一家办喜事,吃了没检疫的肉,几十个人上吐下泻。那一道关,不是给养殖场设的,是给所有人设的。
后果是怎么样的?
法院最后判了。判决书下来,我记得很清楚,大意是:认定吕长山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并销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但考虑到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以及他本人认错态度,对处罚幅度进行了调整,把罚款从四万降到了一个显著降低的数额。
这个案子,从法律上算结了。
可对我来说,没结。
判决以后,我做了三件事,一件一件说。
第一件,我去吕长山家里,不是去执法,是去道歉。我坐在他家院子里,跟他说了两句话。第一句:老吕,这个案子,法律上我没错;可你这个家,这个事,我心里不安。第二句:我来,是想跟你说清楚,往后怎么样才不算犯法。
他一开始不理我。我坐在他家院子里,他媳妇给我端了碗水。我坐了半个钟头,他才开口,问了一句:那我以后想杀猪自己吃,行不行?
我说:行。你自己家吃,不卖,不进市场,这是条例允许的。但你记住两条:一是杀的猪要健康,不能是病猪;二是不要卖给村里人,一旦有销售,就不算“自宰自食”了。
他听完,没说话。
第二件,我回单位,把这件事写成了一个建议,报给了上级。我在建议里写了几条:一是对农村自宰自食和少量销售要区分对待,处罚要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和违法情节的轻重;二是要加强宣传,很多农民根本不知道这个条例,罚单下来才第一次听说,这本身是执法的失位;三是能不能在乡镇一级,给农民提供方便的检疫服务,让他们杀了猪能检、检了能卖,把路给农民留着,比堵着强。
这几条建议后来被采纳了一部分。我们县开始搞“送法下乡”,我带着人去村里讲,讲得最勤的就是冬天杀年猪那几个月。我还联系了镇上的兽医站,把检疫的流程、联系方式印成一张小纸,贴在村委会的公告栏上。
第三件,也是我没想到的。去年冬天,吕长山给我打电话,说:邱队长,我家今年养了三头猪,我想按规矩来,你说我该咋办?
我在电话里跟他讲了流程,让他提前跟兽医站联系,检疫合格再出栏、定点屠宰。他听完,说了一句:早两年有人跟我讲这个,我就不会挨那四万了。
这句话,我听着比挨骂还难受。
如今这件事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村里的杀年猪,还是照常杀,但镇上的公告栏上,多了一张纸,写着检疫的联系电话。去年冬天,我在一个村口看见吕长山,他赶着一辆三轮车,车上放着两头杀好的猪,车斗边挂着一张检疫合格证明。
他看见我,笑了,说:邱队长,这回合法了。
我说:合法就好。
他停了一下,说:那四万,我到现在还心疼。可我现在知道了,我那时候不是被人坑了,是我自己不知道法。
我把这件事写出来,是想说几句话。
给农民兄弟:一句实在话,法不认“我觉得”。在自家院里杀猪自己吃,没毛病;可一旦卖给别人,就有了“食品安全”这四个字,这就不是自家的事了。冬天杀年猪,先去问问镇上的兽医站,问明白了再动手,一张纸的事,别拿几万块去试。你不知道法,法不会因为不知道就不找你。
给执法的人:罚单开出去容易,罚单背后的事难。我干了十六年,最大的体会是:执法不能只看“该不该罚”,也得看“罚了之后怎么让老百姓过日子”。该罚的罚,该讲的讲,该把路留出来的,就把路留出来。法规的尺子不能歪,可执法的人不能只当一把尺子。
给我自己:我签了那张四万的罚单,也去了那个院子道歉,我把这两件事都做了,我没什么可辩解的。可我记得那天在法庭上,吕长山站起来说的那句话,那是我这十六年里,听过的最让我说不出话的一句话。它提醒我,我手里的这支笔,写下的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一家的日子。
猪是他自己养的,这一句没错。可这世上很多事,错的不是那一句,错的是那一句后头,没人跟他把话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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